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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1日就《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與現行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爲管理暫行辦法》相比有哪些變化?
看點一 堅持網店“實名制”原則
2010年開始實施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爲管理暫行辦法》確定了個人網上開店的“實名制”原則。
徵求意見稿堅持這一規定: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尚不具備工商登記註冊條件的自然人,可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經營活動,但應提交其姓名、有效身份證明、住所地、聯繫電話等真實身份信息。禁止網上“無照經營”。
看點二 擬禁止七類不正當競爭行爲
徵求意見稿對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不得從事的不正當競爭行爲進行了擴充描述,除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外,擬禁止擅自使用、仿冒知名網站的域名、名稱、標識等,造成與他人知名網站相混淆;擅自使用、僞造政府部門或者社會團體電子標識等七類不正當競爭行爲。
看點三 第三方交易平臺責任義務有望增加
徵求意見稿對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履行的責任義務新增了一些規定,其中一項爲鼓勵性條款,鼓勵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通過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來提升服務質量,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規定,開展自營業務的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對平臺自營部分和其他經營者經營部分予以區分和標註;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修改其與平臺內經營者的協議、交易規則應當提前予以公示。
看點四 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重罰
徵求意見稿針對部分責任義務規定增設了罰則,並提高了暫行辦法中部分原有罰則的罰款額度。
如:暫行辦法規定,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徵求意見稿則規定,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