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商務樓宇開發主體最高獎勵100萬元,對商務樓宇入駐企業獎勵塘沽稅收的一部分,對負責商務樓宇的物業經營管理企業給予最高15萬元的獎勵……塘沽出臺新的《塘沽發展樓宇經濟扶持獎勵辦法》,將設立塘沽發展樓宇經濟專項資金,每年安排1000萬元作爲樓宇發展專項資金,用於對樓宇更新改造企業獎勵。
在塘沽範圍內,總建築面積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商務建築面積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務樓宇,以及商務建築面積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純商務樓宇及經塘沽管委會研究同意,並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可轉爲商務樓宇,建築面積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辦公用房、廠房,都在此辦法的使用範圍內。
對於商務樓宇開發主體,按商務建築面積樓宇入駐塘沽註冊企業率達到80%以上,實際投資額500萬元以下按投資額給予5%獎勵;實際投資額500萬元以上按投資額給予10%的獎勵,最高100萬元。按商務建築面積樓宇入駐塘沽註冊企業率連續達到60%以上,連續三年給予樓宇開發主體經營租賃管理該商務樓宇當年繳納稅收留塘沽部分30%的獎勵。三年內按商務建築面積樓宇入駐塘沽註冊企業率達到80%以上,給予商務樓宇開發主體經營租賃管理該樓宇當年繳納稅收留塘沽部分50%的獎勵。商務樓宇開發主體聘請國家一級、二級物業管理企業滿兩年,在服務平臺創建、管理理念創新、優質化服務提供等方面表現突出,分別給予開發主體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
對於新註冊入駐商務樓宇的企業,使用商務樓宇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並與樓宇開發主體或物業部門簽訂五年以上商務樓宇租用協議的企業,連續三年給予該入駐企業當年繳納留塘沽稅收的10%,作爲物業費和租金補貼的獎勵。新註冊入駐樓宇企業,按企業當年繳納留塘沽稅收連續三年給予獎勵。留塘沽稅收500萬元以下按30%獎勵;500萬元以上按50%獎勵。對原註冊樓宇企業,連續三年按其當年上繳留塘沽稅收比上年增量部分的50%給予獎勵。對已進駐塘沽樓宇尚未在塘沽註冊的企業,回遷在塘沽註冊納稅,可享受新入駐企業獎勵政策。
對於達到國家一級、二級、三級物業管理資質的商務樓宇物業經營管理企業,在塘沽範圍內管理商務樓宇滿兩年,對所管理樓宇按商務建築面積入駐企業率達到80%,分別給予物業經營管理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8萬元。並適時組織年度商務樓宇物業經營管理企業參加評優考覈活動,按照一定比例對參加年度評優考覈並被評爲優秀的物業經營管理企業,給予2萬元的獎勵。
塘沽還將設立塘沽發展樓宇經濟專項資金,塘沽管委會每年安排1000萬元作爲樓宇發展專項資金,用於對樓宇更新改造企業獎勵,並大力發展“飛地樓宇”經濟,鼓勵發展“虛擬樓宇”經濟。推動“公司+門店”模式的特色商業街、大市場、創意中心等“虛擬樓宇”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