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者上午從國家發改委官網獲悉,近日,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改委印發了《關於印發天津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示範區規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批覆實施《天津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示範區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據悉,自2010年4月以來,經國務院批准,山東、浙江、廣東、福建和天津先後被確定爲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地區。《通知》要求,天津市政府要認真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和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工作,要按照《規劃》確定的基本原則、戰略定位、空間佈局、發展重點,抓緊完善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工作方案,明確試點工作的重點領域,探索建立有利於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進一步創新合作方式,推動與河北沿海地區、遼寧沿海經濟帶、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的聯動融合及一體化發展。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分工,切實加強對天津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示範區建設的支持和指導;要按照《規劃》要求,制定和完善本部門支持天津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示範區建設的政策措施,做好與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在資金安排、項目佈局、政策配套、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指導和幫助地方解決《規劃》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爲促進天津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示範區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