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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日前印發《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將於10月1日起施行,明確了新建公租房套型建築面積以30至45平方米爲主,最大不超過60平方米。
根據該辦法,公租房租金標準按照項目所在區域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確定和調整。具體項目的租金標準由市國土房管局提出,經市發改委覈定後公佈。公租房承租家庭不得轉借、轉租、空置、損壞所承租的住房,不得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結構和配套設施。公租房承租家庭初次承租期不超過3年。租賃合同期滿需要繼續承租的家庭,應當在租賃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准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區房管局申請續租。經區房管局審覈符合條件的,每次續租期限不超過1年,租金按屆時標準執行。
公租房項目應實行物業管理。公租房承租期間發生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及承租家庭使用公租房發生的水、電、氣、熱、通訊、有線電視等費用由承租家庭承擔。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條件的家庭,按廉租房管理相關規定擔負物業管理服務費,在承租公租房期間的物業管理服務費與廉租房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差額,由住房保障資金支付,撥付給產權單位或經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