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從去年至今,我國稅收增速出現回落,而與此同時,一系列減稅政策卻仍在密集出臺。有人擔心,大規模減稅是否會擠癟政府的“錢袋子”?專家指出,目前正在推行的結構性減稅有利於刺激消費、擴大內需、增加就業,有助於實體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轉型。恰當的減稅從中長期看將給國家和企業帶來“雙贏”,最終不會導致財政收入減少。
減稅政策實施效果明顯
隨着經濟增速放緩,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成爲我國穩增長的重要舉措之一,而結構性減稅又是積極財政政策的重頭戲。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認爲,積極財政政策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增加財政投入,二是減負。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分析說,結構性減稅將是未來數年中央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主基調,尤其在經濟增速放緩時,更應加大結構性減稅力度衝抵不良預期。
從2011年開始,我國啓動第二輪結構性減稅: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從試點向全國範圍推開;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額從2000元調高至3500元;降低部分商品進口關稅;從今年8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此輪減稅較以往規模更大,範圍更廣,企業和居民受益更多。
減稅政策實施效果明顯。據統計,自2012年1月以來,營改增改革從首個試點上海,擴圍至北京、天津等11個省、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再擴圍至全國,95%的企業實現減負或稅負無變化,全部小微企業小規模納稅人都實現減稅,減稅幅度達40%。另外,小微企業2萬元起徵點免稅政策預計年減稅規模近300億元。
有利於企業個人增活力
近兩年來我國稅收增幅有所回落,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分析說,既有經濟增長趨緩也有實施結構性減稅政策的原因。對此,專家指出,在財政吃緊的情況下,國家依然堅持推行結構性減稅政策,釋放出政府決心“放水養魚”的信號。
經濟決定稅源。如果參與經濟活動的主體——企業和個人活力不足,稅負過重,最終國家的稅源將枯竭。而減稅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的可支配收入,起到擴張需求的作用。同時,企業負擔下降後,經營更加活躍,效益更好,反而能涵養稅源。專家指出,稅收還承擔着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任。比如降低個人所得稅後,更多的人收入增加將有利於增加消費,擴大內需。而對符合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標準的行業或企業減免稅負,有助於推動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
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資深財經評論人餘豐慧認爲:“更大意義在於有利於減輕小微企業稅賦負擔,從而穩增長、促就業。按照從今年8月1日起執行估算,今年將減稅120億元,將爲超過600萬戶小微企業帶來實惠,直接關係幾千萬人的就業和收入。”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介紹說,營改增進一步消除了重複徵稅,優化了稅制結構,降低了企業稅負。同時,先行試點地區服務業發展加快,吸納就業能力明顯增強。
財稅政策未來應更積極
當前,結構性減稅政策正在如火如荼地開展和落實中,但也有許多深層次問題有待解決。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專家何代欣指出,這些問題源自財政超收慣性的影響、中央與地方財稅關係的失衡、穩定經濟增長的需要以及宏觀調控佈局的制約。歸根結底,大多數問題反映着財稅改革的不充分與經濟轉型的不到位。
何代欣認爲,應有步驟地化解這些問題,首先要全面明確結構性減稅的總體目標與實施路線圖;其次要儘快啓動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再次要做實做細促進經濟增長目標下的結構性減稅;最後要建立結構性減稅與收入分配調節的同步關係。
餘豐慧建議,應儘快實施全面性、大幅度、覆蓋生產流通銷售消費整個過程的減稅措施,政府部門徹底放權,把資源審批權、市場準入權等全部放給市場和社會並一放到底。他認爲,抓緊研究相關長效機制,降低民間資本資金興業創業門檻,對於初次創業興辦小微企業、公司,不妨取締一切羈絆,三年內不徵收任何稅費,三年到五年減半徵收稅收。抓緊研究制定對整個實體經濟領域的生產、流通、銷售和消費等各個環節的全面性、全過程的減稅方案,並適時推出。
“只有大力度的減稅才能使得已有小微企業減輕負擔,從而擴大生產銷售,吸納更多人員就業。在政府主導的大投資逐步淡出市場後,財稅政策應該更加積極一些。把較大幅度的減稅免稅降費作爲穩增長、促就業、保底線的重要手段。”餘豐慧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