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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保險行業協會日前制定了《天津市人身保險電話銷售業務禁撥實施辦法(試行)》,對電銷保險業務提出多項要求,設立禁撥電話名錄數據庫,明確禁撥時限應不少於一年。
據瞭解,此前有消費者反映,經常接到保險公司的推銷電話,不勝其擾。禁撥規定的出臺,可以有效地屏蔽沒有需求的客戶,同時規範電話銷售保險業務。具體方面,實施辦法要求,要設定禁撥電話號碼範圍,包括主動要求請勿再次撥打的客戶以及天津保監局、天津市保險行業協會和其他有關部門轉發給保險公司的禁撥客戶;同時明確禁撥時限應不少於一年;還要完善系統管理,各公司應在號碼屏蔽系統對禁撥號碼進行登記,並對外公佈“電銷禁撥”羣衆投訴專項電話,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