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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證監會對光大證券作出5.2億懲罰,但烏龍指事件遠沒有結束,股民針對光大證券的索賠剛剛開始,數十名股民已起訴光大證券,律師認為有兩類投資人可以要求賠償。另有投資者建議設投資者補償基金,避免後續民事訴訟索賠的成本高昂與程序冗長。
李先生
訴訟之路我願試一試
李先生做股票有五六年了,他今天上午向記者回憶起8月16日那一天的情景:“上午市場有異動,我就覺得非常奇怪,當時沒在意,看到相關板塊都啟動了,我還在想是不是行情來了。”不過畢竟還是老股民,李先生當天中午就搜集相關信息,然而信息讓他覺得局勢復雜:“各種傳言都有,不過都是說利好,當然也有說是烏龍指的。”隨即,在下午開盤前,光大方面予以闢謠否認。聽到這一消息,李先生更加堅定認為是利好來了,他下午隨即買入十萬六千股的國海證券,但沒想到過了一個周末,他就損失了16萬元,“證監會都定性了是內幕交易,都說訴訟之路不平坦,但我願意試一試!”李先生堅定地說。
股民
損失最多的達百萬
來自上海嚴義明律師事務所的消息稱,因光大證券內幕交易行為而受損的投資者,昨天已經委托該律師事務所嚴義明律師代為提起內幕交易民事賠償訴訟,向光大證券索賠8月16日當日的投資損失。嚴義明介紹,9月2日下午其向光大證券注冊地法院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法院已將起訴材料收下,不過他表示,是否予以正式立案審理,尚需要進一步討論研究,會盡快給予答復。
與此同時,廣州、福州的股民也開始委托律師向法院遞交訴狀,起訴光大證券。廣州的這位股民同時將上交所列為被告,福州股民的代理律師稱,此次光大烏龍事件,作為監管部門的上交所和深交所也有一定責任,現在一些律師在考慮是否要把交易所一同列為被告。
在北京,也有數十名股民委托律師起訴光大證券。接受委托的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楊兆全律師告訴記者,來委托他們的股民有數十名,損失最多的達百萬元。
律師
兩類投資者可要求賠償
在此事件中,什麼樣的投資者可以要求賠償?楊兆全律師介紹,有兩種投資者可以要求賠償,其一為期貨投資者,在8月16日光大證券操作期間,買入上證指數看多合約並且受到損失的;其二為股票投資者,在8月16日,光大證券撬動股指上漲至光大誤操作信息公布期間,買入股票並受到損失的。要求賠償委托律師的股民需准備好身份證、開戶卡,買入賣出股票或者期貨合約的清單。
法院會予以立案嗎?嚴義明律師表示,我國《證券法》第76條第3款規定內幕交易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最高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298條也明確定有“證券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由,因此法院應予以立案。
建議
設投資者補償基金
此前,在萬福生科造假案中,針對投資者設立了投資者補償基金。這一次,在光大證券事件之後,不少投資者都呼吁要設立補償基金。但至今,從光大方面仍沒有傳來相關消息。其實,投資者補償基金制度,早已成為全球發達金融市場成熟制度之一,即在金融交易定性為違規違法之後,通過對相關投資者的損失進行預估,並在此基礎上由肇事方(或關聯方)專門設立投資者補償基金,以對投資者的損失進行逐筆補償。
資本市場評論人熊錦秋認為,此前,萬福生科造假案中,平安證券主動賠償方式可避免後續民事訴訟索賠的成本高昂與程序冗長,無論是對責任方還是對於索賠的普通投資者,都無異於是一種解脫,值得推廣。其建議,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等民事賠償可按如下方式操作:光大證券可與此次烏龍指受損投資者的部分代理律師一起協商談判,然後提出內幕交易補償方案,投資者如果接受補償,則表明其自願放棄向光大證券再行請求賠償的權利;不接受賠償,可以依法提起訴訟,但需自行承擔相應的訴訟成本及訴訟風險。記者於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