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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農民外出打工時學會了“收死豬”,遂回鄉“創業”,半年多收購、加工病死豬肉達20餘噸,製成捆蹄、香腸等食品流向皖蘇豫魯4省9個市縣市場。荒唐的是,在警方偵破這起特大加工銷售病死豬肉案之前,地方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無一察覺,並將病死豬肉問題歸結於“職能重疊、部門打架”,表示“等今年底機構改革了就好了”。
鄉間的“死豬生意”8個月“無人察覺”
一頭頭病死豬送上門,在臭氣熏天、污水橫流的鄉間作坊非法加工,再一車車將切割、包裝好的死豬肉拉往外地加工銷售。在安徽省蕭縣青龍鎮,這樣一個病死豬肉收購、加工窩點生意持續紅火了大半年,直到公安機關的一次日常巡查才被發現。
據瞭解,從事這一病死豬肉加工的是34歲的管樓村村民管某,因搞養殖虧損,在外地打工學會了“收死豬”的門道。去年6月,管某返鄉與鄰居合資,從周邊農戶、養殖場收購病死豬轉賣牟利。年底又發展成收購、屠宰一體,生意愈發“紅火”。
從走村串戶收死豬,到有人主動送死豬、僱人加工死豬、一車車往外運死豬肉,管某的“死豬財”越發越大,卻一直“生意平安”、無人查處。直到蕭縣警方在公安部部署的全國打擊食品犯罪保衛餐桌安全專項行動中,摸排發現線索,才端掉了這個黑窩點。
“當時滿院子堆的都是死豬,大多是高度腐爛,臭氣熏天、蒼蠅亂飛。”辦案民警介紹,管某僱來的幾名男子正繫着圍裙對死豬剝皮、切割,現場查扣整豬及加工好的豬肉、豬骨近4噸。
管某的生意“購銷兩旺”,即便在警方訊問時,還有人電話求購600斤豬肉,要求當晚送到相鄰的濉溪縣。順藤摸瓜,警方又在安徽蕭縣臨近的河南永城和山東聊城追蹤查獲兩個規模更大的收購製售窩點,現場查扣的病死豬肉增至15.3噸。
據介紹,管某等人在周邊縣市的養殖場和農村低價收購病死豬,剝皮加工後,將肉賣給黑心商販製成熟食,這些食品已銷往皖蘇豫魯4省9個市縣。
監管部門集體失靈,均“沒發現”
根據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管理體制,畜牧檢疫、商務、質檢、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督、城管7個部門,直接負責生豬從養殖到屠宰、加工、流通、銷售、消費各個環節的監管,還有食品安全辦公室負責指導督促。
這起案件中,收購、加工時間長達8個月,流通範圍涉及四省9個市縣,這些監管部門爲何集體失靈?
對病死畜禽,國家要求嚴格做到“四不準一處理”: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無害化處理。負責巡查、處置、統計病死畜禽的是畜牧檢疫部門。
但記者從蕭縣青龍鎮動物檢疫站了解到,他們採取的是“被動監管”方式:“有病死的豬,都是養殖戶打電話過來,我們過去處理。”該站防疫員吳義強稱,因爲管某收的是死豬,不可能送檢,檢疫站“沒聽說”,所以“也沒發現”。
負責查處私屠窩點的是商務部門。“可能是管某家太隱蔽,我們的監測沒發現。”蕭縣商務局相關負責人稱,他們平時的精力主要放在正規的生豬定點屠宰上,“收購病死豬私自屠宰算是個新現象。”但據瞭解,去年青龍鎮就查處過一起類似案件,銷售病死豬肉達五六年之久沒人管。
檢疫部門“沒聽說”,商務部門“沒發現”,病死豬肉經黑心商販加工,就此進入流通銷售環節。但這一最後關口爲何沒把住?
工商部門稱他們負責檢查超市,病死豬肉主要做成滷菜,而滷菜攤歸衛生部門管。衛生部門則稱“機構改革了,這塊職能我們已經交出去不管了”,拒絕採訪。還有部門說:“本地沒發現,應該都流到外地去了。”
辦案人員介紹,犯罪嫌疑人不直接賣病死豬肉,而是放入添加劑、澱粉製成熟食,市場監管人員的“目測法”難以識破,主要銷往監管更加薄弱的農村市場。“但監管部門如果認真查驗滷菜攤的原料供貨單據,還是能發現問題。”
專家稱,對疏漏失察、營私舞弊行爲,應強化問責
在採訪中,蕭縣多個監管部門表示,病死豬肉問題原因在於“職能重疊、部門打架”,表示“等今年底機構改革了就好了”。
對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級研修學院院長江德元認爲,機構改革將進一步理順行政體制,整合監管力量,提高監管效能,但並不能包治百病。體制理順後如果僅僅是職能集中,新瓶裝老酒,能否徹底改變食品藥品安全狀況,還要打個問號。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夏正林分析,許多食品安全問題都是由於監管機構執法不嚴甚至腐敗造成的。機構改革雖然避免了多部門之間的相互推諉,爲落實責任制創造了條件,但執法不嚴甚至腐敗的問題卻是機構改革本身所不能解決的。
近期各地查處的多起食品安全監管領域案件,暴露出多種形式的執法腐敗亂象。山東某地基層檢疫員不對畜禽實地檢疫,以每份30元至50元不等的價格倒賣檢疫出境證明。福建某地工作人員林某、吳某本該負責處理病死豬,卻爲了非法牟利,供應給肉類加工廠,致使近40噸病死豬肉流入市場。
目前,國家啓動食品安全法修訂工作。相關專家認爲,要改變相關監管部門“重審批、輕監管”、“有利搶着管,沒利讓着管”等現象,必須強化問責,通過對疏漏失察、玩忽職守、營私舞弊等行爲的懲處,切實落實監管職責。
此外,切實執行病死豬的無害化處理相關規定,是堵住病死豬肉爬上餐桌的源頭性措施。
目前國家雖然出臺了病死豬肉的相關補貼規定,但補貼額度與病死豬肉的處理成本相比仍然差距較大,加上一些地方政府對病死豬肉的財政配套資金落實不到位,造成地方政府、養殖戶等對處理病死豬都沒有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