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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蘋果、聯想等大企業在處理電子垃圾問題時,可能存在國內、國外雙重標準。比如蘋果自稱去年全球回收率超過70%,而經濟之聲記者在採訪蘋果中國區官方客服時卻得到這樣的答覆。
蘋果客服:我沒有聽到有關這方面服務的反饋。
記者:我想問下這是蘋果雙井店嗎?
銷售人員:是。
記者:我在實體店買蘋果的產品,你這邊有沒有回收?
銷售人員:沒有回收這一說,正規店都沒有。
爲什麼這些大企業會有恃無恐的採用雙重標準?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說,這其實是我們自己的問題,如果政府沒有一個倒逼機制,從企業角度來說它肯定是以最小的成本來做。在加拿大必須給錢,因爲當地的環境標準迫使他們企業必須這麼做,咱們這邊還是政府自己的問題,只靠企業自覺是做不到的。
當然還有其他的原因。中央臺記者在調查中也發現,回收中心、小作坊把電子垃圾看作搖錢樹,有利可圖,而大公司則是賠本賺吆喝。
比如,目前蘭州市每年淘汰的廢舊家電約有60萬臺,而經過翻新的舊家電主要賣給城市外來務工人員。
蘭州泓翼廢舊電子產品拆解加工中心企業負責人羅喜才說,由於市場混亂導致哄擡價格,每件廢舊電器80-90元的回收價格讓企業成本壓力加大。
羅喜才:現在我們的收購價把國家的補貼基金一臺85元就全部消化了,還有些小作坊、小企業哄擡價格,所以現在拆解企業基本上處於保本微利,稅收又沒有優惠政策,只能就是拆解物,比方說拆解的電視機的殼子,粉碎的塑料買給塑料用戶,有一點增值部分,否則我們就虧本。
既然大家同處一個市場,爲什麼小企業能盈利,大企業就賠本呢?記者調查發現有兩個核心原因:
一是經營模式的區別。從事電子垃圾的小作坊多是以家庭爲單位,相比較大企業受制於監管部門註冊、稅收、環保、企業規模、資金和設備投入等方面的要求,小作坊和回收中心成本更低,利潤更大。
二是社會責任的區別。大企業往往社會責任重,凡是註冊登記的電子設備生產商和銷售商,都要遵循自2000年4月1號起,我國實行的《禁止進口廢棄電視機和計算機等十一類電器》規定和《巴塞爾公約》,承擔電子垃圾回收和處理過程中的社會責任。
但是,反觀違規經營的小作坊和回收中心,常常藉助自身隱蔽性和靈活性的特點,規避法律制裁和社會責任,從而導致價格波動,市場秩序混亂。
面對這樣的情況,如何改變在電子垃圾回收方面的國內外雙重標準問題?如何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爲,首先必須要有一個嚴格的標準,對電子垃圾有沒有一個比較嚴格的環保標準很重要,可能要比監管還重要一些。另外怎麼罰也很重要,回收都是有成本的,因此,補貼和處罰應該都做。(記者婁書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