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7月1日起對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例行調整,現已有8612個單位35萬名職工完成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調整工作。
職工繳存基數上限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6350元,下限不得低於本市現行最低月工資標準即1500元。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保持不變,仍爲各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