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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國保監會頒佈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簡稱《辦法》),今日(7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執業管理、保險機構的管理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其中,未取得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銷售的,可能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
根據新規,從事保險銷售的人員應當通過中國保監會組織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取得《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報名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和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同時,《辦法》第十一條提出,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可以根據當地實際,適當調整轄區內資格考試報考人員的學歷要求,有關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另行制定。降低學歷要求取得資格證書的,從業地域不得超出該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轄區。
據湖南日報報道,記者看到,在湖南保監局制定的《湖南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實施方案》中,報考人員若是大專以上學歷,依據《辦法》第7條規定可報考全國通用《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高中及同等學歷人員依據《辦法》第11條規定可報考湖南保監局監管轄區內使用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業內人士表示,提高保險銷售人員的入行門檻,有利於提高銷售人員素質,減少銷售亂象和理賠糾紛,也有利於保險行業的整體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