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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沽日前出臺《漢沽推進開發開放吸引投資促進經濟發展若干優惠政策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按照《規定》,對涉農產業、工業、高新技術產業、服務業、基礎設施等優勢產業落戶漢沽的企業,將給予一定的扶持。其中,世界500強、中央直屬大型企業集團和外埠大型企業集團的總部等入駐漢沽的,從企業開辦後取得第一筆銷售收入月份起,按該企業所產生地方留成的50%獎勵5年。
據瞭解,漢沽特別鼓勵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定》對投資漢沽農副產品深加工的企業所產生的地方留成,從企業開辦後取得第一筆銷售收入月份起,前二年全部獎勵給企業,之後三年獎勵企業50%;對投資興建休閒觀光農業或現代休閒漁業的企業,從企業開辦後取得第一筆營業收入月份起,按該企業所產生地方留成的50%獎勵五年。同時,對投資興建農副產品批發交易市場的企業,從企業開辦後取得第一筆銷售收入月份起,按該企業所產生地方留成的50%獎勵三年。
按照《規定》要求,在漢沽投資興建工業項目屬循環經濟類型的,從企業開辦後取得第一筆銷售收入月份起,按該企業所產生地方留成的50%獎勵五年。投資者設立各類研發機構所產生的地方留成,從認定年度起,前兩年全部獎勵,後三年獎勵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