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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強調,從實踐看,我國絕大部分的信用中介機構都已納入監管體系,並受到嚴格監管,銀監會所監管的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商業銀行理財等表外業務不屬於影子銀行。”
昨天,銀監會發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12年報》。此前,有關“影子”銀行的風險問題受到極大關注,不過對於影子銀行的定義和內涵,業內有不同觀點。在昨天發佈的年報中,銀監會首次明確了影子銀行的業務範圍。
按照金融穩定理事會的定義,影子銀行是指遊離於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系(包括各類相關機構和業務活動)。影子銀行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因素主要包括四個方面:期限錯配、流動性轉換、信用轉換和高槓杆。銀監會高度關注影子銀行問題,積極採取措施防範銀行體系外風險向體系內傳導。
年報強調,從實踐看,我國絕大部分的信用中介機構都已納入監管體系,並受到嚴格監管,銀監會所監管的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包括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商業銀行理財等表外業務不屬於影子銀行。
此外,報告強調,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底線是首要任務,特別注意防控三類風險。包括嚴防信用違約風險、表外業務關聯風險和外部風險傳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