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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旅遊法草案三審稿嚴格規範了景區門票漲價程序。
二次審議稿中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收費和景區內的遊覽場所、交通工具等的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參照價格法有關規定,增加控制景區門票等價格上漲的程序。爲此,三審稿增加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應當嚴格控制門票和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上漲,擬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論證其必要性、合理性;不得通過增加另行收費項目等方式變相漲價;另行收費項目已收回投資成本的,應當相應降低價格或者取消收費。(記者許躍芝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