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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歷了半年多的意見彙總和修改後,各銀行卡收單機構近日收到人民銀行發送的新一版《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並再次徵求意見。新版辦法中保留了在去年受爭議的關於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受理信用卡的相關規定,其中明確要求“對使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作爲收單結算賬戶的特約商戶,收單機構不得開通信用卡受理功能”。受此影響,我國千萬小微商戶或將無緣信用卡收款。
業內人士認爲,新辦法以引導行業健康、穩定、快速發展爲目的,但也應當考慮千萬小微商戶的實際需求,爲防範風險不能簡單取消業務,而應加強過程中的控制。
信用卡已成小微商戶重要結算渠道
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2012年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顯示,截至2012年末,全國累計發行銀行卡35.34億張。其中信用卡累計髮卡量爲3.31億張,較上年末增長達16.0%,授信總額3.49萬億元。銀行卡消費持續快速增長,全年銀行卡滲透率達到43.5%。同時,信用卡所具有的積分特色和銀行頻繁推出的刷卡優惠活動足以使信用卡刷卡消費頻率遠高於儲蓄卡。
小微商戶曾因交易量小一直未能受到各大銀行重視,申請POS機門檻極高。但自2011年中國人民銀行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以來,第三方支付公司紛紛推出面向小微商戶的收單服務,銀行卡受理環境得到快速提升,信用卡現已成爲小微商戶的主要結算渠道之一。
小微企業或受損消費者也不方便
據瞭解,爲了加強對銀行卡收單業務的管理,中國人民銀行起草了《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於2012年6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中明確禁止收單機構對使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作爲收單結算賬戶的個體工商戶開通信用卡受理功能。
此項規定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討論。市場人士指出,目前我國大多數個體商戶均使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作爲收單結算賬戶,這主要是因爲轉入對公賬戶維護成本高。銀行不僅要求在辦理對公賬戶開通時要繳納300元開戶費,每年還有360元的賬戶維護費,個別銀行還涉及企業卡成本費、電子回單櫃費用等。這對於很多小微商戶來說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加之每筆交易產生的手續費,足以使很多商戶被迫選擇拒絕信用卡付款。
業內人士指出,出臺此項限制條款主要是基於前期國家反洗錢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的背景,通過限制支付方式規避風險。但目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各種風險管控體系已基本落實到位,條款的出臺背景已經改變,通過技術手段已可以有效控制風險。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李廣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新規意味着中國超過4000萬個體工商戶將受波及,不讓消費者使用信用卡,就意味着有不少消費能力與這些小微企業無緣,而且給消費者帶來不方便。”
應爲個人賬戶結算開通便利渠道
“目前這些法規的實施既有監管部門出於監管的需求,也有保護個體工商戶的善意。”中國進出口銀行經濟研究部總經理代鵬認爲,從實施具體措施看,更應考慮個體工商戶面臨的實際情況。銀行在杜絕相應信用卡套現的情況下,也應該爲個體工商戶的結算,尤其是利用個人賬戶結算開通一些便利的渠道。
國內某收單機構負責人表示:“目前國家正在大力倡導和推動小微經濟的發展,個體商戶作爲其中極爲活躍的因素,應當爲其生存、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實際上,個體商戶因交易量和交易額有限,相比非個體商戶風險率更低、更容易監控”。
業內人士指出,當下,對小微商戶提供收單服務的各方在如何控制風險的同時確保結算效率、滿足小微商戶需求已進行了諸多嘗試,同時還可以針對其商業模式、技術支持、組織結構等進行一對一的調整,加強商戶資質審覈、設定交易限額、次日結算、取消聯機退貨等,這些都會是行之有效的減少交易風險方式。(張旭、李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