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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家上市公司派現金分紅繳稅新規下短炒投資者頻“中招”
盡管年報披露公司已過半,但78%的分紅佔比、高達1.40%的平均股息率已遠超2011年和2010年。截至4月9日,1076家擁有現金分紅預案的上市公司向市場總計派發現金紅包5352.57億元,佔到這些公司2012年淨利潤的31.35%。
盡管在監管層力推下,今年來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積極性頗高,但由於許多投資者不了解分紅繳稅新規,導致這些投資者得到的分紅還不夠繳稅因而大叫冤枉。
股民鄧女士告訴記者,她是在今年3月1日買入凱撒股份的,由於這只股票最近走勢比較強,又有分紅送轉,所以鄧女士還想繼續持有。偶然的機會她發現這段時間持有凱撒股份是要繳稅的。“當天我立馬就去了營業部,問了投顧這個紅是怎麼分,稅是怎麼征。後來投顧告訴我,凱撒股份是10送2股轉1股派0.6元,我買了5000股,拿到的現金分紅是300元。但是如果持股不滿一個月的話,那麼就要交20%的稅,算下來要繳260元,也就是說拿到的分紅纔40元。”鄧女士很是猶豫,為了這40元的分紅繼續持股是否有必要。
分紅沒到手還要倒貼錢
無獨有偶,近日記者的一位股民朋友也反映了一件蹊蹺事:持有的個股方大特鋼分紅後不久,券商就打來電話要求其補繳紅利稅。
記者了解到,方大特鋼3月5日公布了2012年的分紅方案,每股派現金紅利1元(含稅),每10股派現金10元(含稅),扣稅後現金紅利為0.95元/股,分紅股權登記日為3月8日,除息日為3月11日,現金紅利發放日為3月14日。
方大特鋼實施現金紅利發放當天,該股民將到賬的股息馬上買入了其他股票,賬戶內現金所剩無幾。翌日,該股民便接到了證券公司客服的來電,稱證券賬戶已欠幾百元個人所得稅。後來,該客戶纔得知是由於自己持股時間不滿1個月,所以股息要按20%征收個人所得稅。
事實上,上述兩位投資者的情況並不是特例,很多投資者已經在懵懂之中繳了20%的最高稅率。例如,中鼎股份就是個很好的例子。根據其10送8派1.6元(含稅)的分紅方案,假設持有1萬股,如果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內,則其總稅額為1920元,而其稅前現金分紅僅為1600元,則全部現金分紅用來繳稅不說,還需要倒扣320元。
持股差一天結果差好遠
去年1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持股時間差一天可能會使稅額“失之毫厘,謬以千裡”,使得短線投資者的交易成本陡增。
新政策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自2005年6月起實施的政策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實際稅負是10%。換句話說,新規定出臺後,持股1個月至1年的,其稅負水平與原來相同;持股時間超過1年的,其稅負水平比原來有所下降;而不足1個月的,其稅負水平比原來有所上昇。
在舊政策中,紅利部分統一需要繳納10%的稅收,不存在需要補稅的問題,股民們拿到的都是稅後部分。而有送股的上市公司,也會注意不會讓送股的稅額超過紅利,所以大家不需要另外掏錢。但現在不一樣了,上市公司會先按照5%的最低稅率代繳紅利稅,此後按照投資者賣出的時間不同,再來補繳5%~15%的稅費。也因為這樣,很多投資者在股票賣出之後,纔會發現原來賬戶裡的錢變少了。還有些股民一賣出這部分股票,就立刻買入了其他股票,賬戶裡餘額不夠了,這時證券公司就會打電話來要求補繳。
股民熱議:該不該持股
“炒高送轉的目的是獲取差價,而不是為了分紅。”投資者胡先生告訴記者,他知道有紅利稅,但感覺計算方式很復雜,所以乾脆就不去管了。“持股不滿一個月要征收20%,比以前多了一倍,如果持股量大的話,還是應該盡量規避這筆費用。”胡先生表示。
股民老王表示:“對於老股民來說,目前的A股市場只能做波段,持股期限很難超過一個月,如果為了稅收優惠,持股不動,不僅不賺錢,還可能被套牢。因此,這個政策是對大股東有利,因為只有大股東纔長期持股,所以他們受益。但事實上目前的A股市場上像我這樣的短線交易者居多,所以,對於個人投資者,這政策完全是利空。”
股民小張認為:“中國股市跌跌不休,誰敢‘長期投資’?持股時間超過一個月基本不可能,那不等著被套嗎?這政策硬讓人持股,不如說讓你進來就虧。我寧可不享受稅收優惠,該跑還是跑。”
股民老劉說:“我早被套牢了,只能被迫‘長期投資’了,股票賬戶已經一兩年沒動,套得死死的。我這種情況是享受稅收優惠了,可有什麼意義?那點優惠相對於我的虧損簡直太可憐了。即便牛市的時候,您要持股一年,估計股價也是從哪來到哪去,這種稅收優惠有什麼意義?”
投資提醒:如何避免擺烏龍?
截至4月9日,滬深兩市共有1350家公司公布2012年年報,其中有近78%的公司同步公布2012年分紅方案,超過2011年的70%和2010年的65%。更令市場驚喜的是,若不考慮稅收因素,其中共有81只個股的股息率超過銀行3%的一年期存款利率,1.4%的平均股息率也遠超過2011年的1.27%和2010年的0.94%。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分紅送股也有不需要交稅的情況,投資者要看清上市公司的公告內容。
公開資料顯示,上市公司分紅送股一般分為兩種:一種為公積金分紅,即攤薄現有股份的轉增股,一般大家看到的某上市公司10轉增10股,即為公積金分紅,這種公積金轉增股本一般不需要交稅;另一種就是上市公司盈利分紅,通常投資者看到的某上市公司實施了10送×股派×元即為盈利分紅,這部分收益需個人繳納稅費。
分析人士表示,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公布了分紅方案,年報期間股民應密切關注自己所持股的分紅方案,尤其是喜歡短炒的投資者。如果有分紅送股方案,投資者應按照股息紅利稅新政進行推算。如果稅收高於派息但是又對該股後市行情看好的話則有兩種做法,一是堅持持股超過一個月後再出貨,因為息不抵稅一般是出現在征稅20%的情況下,對於持股一個月及以上的投資者來說沒有任何影響。二是如果沒有那麼大的把握,則可以考慮在股權登記日前拋出,除權除息後再買入,徹底規避分紅納稅相關事宜。
記者統計顯示,如果持股期不足1個月,按照差異化的征收方案中征收20%的情況計算,在目前公布了分紅預案的個股中,大華股份、中鼎股份的稅收也將高於派息,而蕪湖港的派息則正好夠繳稅。
差別納稅計算舉例
市民劉女士於2013年5月24日買入某公司股票10000股,該公司2012年度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4元,股權登記日為2013年6月18日。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先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0股÷10股×4元×25%=1000元,此時劉女士應繳稅1000元×20%=200元。如果劉女士在2013年6月24日之前(含24日)賣出全部股票,則持股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應補繳稅款為10000股÷10股×4元×20%-200元=600元。
如果劉女士在2013年6月25日(含25日)至2014年5月24日(含24日)期間賣出全部股票,則持股超過1個月但在1年以內(含1年),應補繳稅款為10000股÷10股×4元×50%×20%-200元=200元。如果劉女士在2014年5月24日以後賣出全部股票,則持股超過1年,劉女士不再需要補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