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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陝西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陝保監罰2013[9]號
當事人:中國人壽(601628)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住所:西安市印花布園1號
機構負責人:嚴超
經查,2012年1-5月期間,你公司電銷營業部成交錄音中使用了“存錢”、“利滾利”、“全行業分紅最高”等誤導性用語,佔比5.07%。
上述違法事實,有現場檢查確認書、公司電話銷售錄音、現場檢查調查筆錄等證據在案證明,足以認定。
你公司對此提出以下陳述意見:1、在告知書所述涉及的誤導性用語的事實認定方面:公司對成交錄音中存在個別坐席成交保單使用“存錢”的字眼,進行了補充告知,嚴禁再次出現;“利滾利”公司認爲雖疑似涉及“利息”等禁用語句,但並非是“將保險說成儲蓄,收益描述爲利息”,誇大保險收益誤導客戶。公司認爲客戶不易理解條款規定的“複利計息”,故“利滾利”是向客戶形象化解釋什麼是複利計息;“全行業分紅最高”的描述公司對此予以了整改,進行了補充告知,避免銷售誤導;2、公司在檢查後對電話銷售業務進行嚴格整改,並對責任人員進行了內部處理。
我局認爲,公司違法事實認定清楚,定性準確,處罰幅度適宜,不予採納陳述申辯理由。
你公司電話銷售中存在誤導性用語的行爲違反了《保險法》第116條第1項的規定,鑑於你公司已對問題電銷保單進行補訪,完善相關制度,加大質檢監聽、話術管理、法規教育等工作力度,主動減輕危害後果,依據《保險法》第162條和《行政處罰法》第27條的規定,我局決定減輕處罰,給予你公司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中國建設銀行(601939)西安高新技術開發區支行繳納罰款(戶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賬號:61001920900058900001),在摘要處註明罰款,並將繳納憑證傳真至陝西保監局(傳真號碼029-83500355)。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複議或在3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複議或起訴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一三年三月七日
注:本文書一式三聯,第一聯交被處罰單位及個人,第二聯存檔,第三聯留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