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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從福州市糧食局獲悉,近日我市制定了《省外基地糧食調返及應急儲備週轉糧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省外糧食基地每年調運福州的糧食不低於基地當年糧食總產量的80%,並且應在基地糧食開始收割後一年內,或下一年基地糧食收割開始前將協議約定的糧食運抵、供應福州市場。
我市要求,省外糧食基地的調返糧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糧食質量和衛生標準、品質良好,符合三等及以上、適宜存放的要求。企業須在每批次基地糧食運抵福州前將調返糧食的運輸方式、到達日期、地點、數量等有關情況向市糧食局書面報告,並及時提供運輸環節的相關憑證。我市將組織有關人員對調運的基地糧食數量進行覈查,並對質量進行抽檢。
福州市糧食局表示,我市將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和企業庫存週轉能力,建立基地應急儲備週轉糧並確定儲備數量,企業可按相關要求自行選擇存儲庫點,並及時報相關部門備案。企業必須做好基地應急儲備週轉糧日常管理,確保基地應急儲備週轉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我市相關部門將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記者瞭解到,爲確保我市糧食安全,去年我市在黑龍江認定了6.34萬畝的首個省外糧食生產基地,按我市計劃,近幾年我市在省外的糧食基地將擴大到10萬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