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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五條下,“假離婚”明顯增多,部分保險企業去年推出的婚姻險,再次引起市場關注。保險真能爲婚姻保駕護航嗎?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目前保險公司推出的所謂“婚姻險”,其實與普通的分紅險沒有太大差別,也不涉及財產分割,用保險來保婚姻並不靠譜。
婚姻險與夫妻聯合壽險類似
新國五條出臺後,爲“突破”限購及稅收政策,有夫妻選擇通過假離婚來解決買房問題,一些地方的民政局甚至出現排隊離婚的現象。上海某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甚至專門豎立警示牌,提示“樓市有風險,離婚須謹慎”,爲買房而離婚的夫婦,假如中間有人假戲真做,法律不保護另一半。“假離婚”存風險,有些人由此開始關心市場上是否有相關保險產品,可以保障夫妻婚姻“安全”。
記者瞭解到,2011年婚姻法司法新解釋出來後,婚姻險纔開始在市場上出現。從目前保險公司推出的主流險種來看,婚姻險大多是一種夫妻捆綁保險計劃,夫妻共享一份保單,共同支付保費,共同成爲被保險人,兩人都有受益權,實質就是養老與保障兼顧的分紅型保險,可以簡單理解爲把夫妻聯合壽險換了個名字。除了必須在婚姻存續期纔可領取保險金外,與普通的保險產品沒有太大區別。而購買婚姻險後如果夫妻離異,只要雙方商定,保單可以拆分成兩份,保額也隨之分成兩份,各自進行保障,保險責任繼續有效。
除此之外,市面上也有數款更傾向於保護婚姻弱勢一方的險種,但除了內容上跟婚姻有更多相關性外,其餘的內容與普通分紅險仍無太大差異。如陽光人壽推出愛你一生A款,只能由丈夫作爲投保人,妻子作爲被保險人,以體現出丈夫對妻子和家庭的責任感。在保單簽訂之初,夫妻雙方約定好保單的權益劃分比例,分爲60%、80%、100%三個檔次,是妻子在退保、減保、部分領取時獲得的權益份額,丈夫相應獲得剩餘的部分,比例一旦選擇無法改變。如果丈夫一開始就選擇將權益百分之百歸妻子所有,那麼即便離婚,保單利益也將全部由妻子享有。可見,婚姻險並不保愛情和婚姻,投保人仍要根據自己的保障需求及經濟狀況來確定是否購買此類產品。
按需投保不必在意表面文章
既然婚姻險不保婚姻,家庭還有必要購買保險嗎?答案當然是肯定的,與其挖空心思相互提防,既傷害夫妻感情,又無法起到保障作用,不如儘早完善家庭保險規劃,用保險爲愛家築牢防火牆,婚姻生活方能幸福美滿。
對於初創期的兩口之家,一定會充滿對未來美好生活的憧憬,此時保險計劃也應及早着手。一般來說,夫妻雙方的收入一般還不夠豐厚,家庭財務尚處在打基礎的階段,在保險消費方面應該量入爲出,意外、重疾險不可少。意外保險一般涵蓋普通意外、交通意外等,保障期限一年,每年保費只不過二三百元。疾病保障則可選擇重大疾病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若工作單位辦有醫療保險,那疾病保障金可作爲基本醫療的有力補充。同時,在經濟狀況允許的條件下,養老險也有必要跟進,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所獲得的補充養老金佔未來所有養老費用的25%至40%爲宜,過多增加經濟負擔並不可取。
對於三口之家的家庭保險理財來說,在投保時不僅要考慮到孩子的未來,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夫妻雙方的保險規劃。對於一個三口之家來說,一般是先大人再孩子,因爲大人就是孩子最安全的保障。男性多半是家庭經濟支柱,一旦發生疾病、意外等風險,對於家庭經濟會造成毀滅性打擊。所以,身爲人夫的男士更應該爲自己買保險,這樣既是對經濟收入的保障,也是對家庭責任的體現。而由於女性癌症的發病率高,所以,妻子的重大疾病保險可以上高一點額度,以消費型爲主,保險額度在30萬以上。
夫妻雙方做足保障後,可以考慮爲孩子購買重大疾病保險和意外醫療保險,費用不多,可以購買充足。其後可以考慮爲孩子購買教育金保險,這類保險能提供孩子一路成長中的保障和未來教育經費的支持,能體現出父母對孩子的關愛。需要提醒的是,保險條款中附加保費豁免保險不可缺少。在長期主險上附加具有投保人豁免保費功能的附加險,能夠保證若投保人不幸身故或因傷殘喪失了繳費能力,所有保障及收益都將繼續有效。增加的保費不多,卻能讓孩子的避風港灣免於狂風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