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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保監會公示了保險總公司大病保險經營資質名單,34家公司中,人身險、財險公司各佔半壁江山。4月2日,記者從多家公司瞭解到,目前獲得資質的各家保險公司都在積極但審慎地備戰大病保險項目,部分省份的招標已經完成,具有相關經辦經驗的大型公司優勢明顯。
不足三成險企獲得大病醫保資質
在保監會公佈的保險總公司獲得大病保險資質名單中,當前130多家保險公司中,僅有不足三成獲得大病醫保資質。
業內人士指出,保監會篩選保險公司的標準主要源於今年保監會的19號文,即《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對保險公司的經營資質作出相應規定,包括:除專業健康保險公司外,保險公司總公司開展大病保險業務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0億元或近3年內淨資產均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專業健康保險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不低於100%,其他保險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不低於150%等。同時,保監會還規定,開展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總公司必須在中國境內連續經營健康保險專項業務5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險經營管理經驗。這一點也成爲很多保險公司獲得大病保險經營資質的“攔路虎”。
此外,需配備醫學專業背景人員、不能單方中途退出等要求,也使《辦法》被稱爲大病保險“最嚴監管”。學習《辦法》,成爲正在準備進軍大病保險項目的各家保險公司的必修課。
“從《辦法》規定來看,這是近年來監管部門對公司單一險種經營要求最高的一次。”中華保險副總經理李薇對記者表示。4月1日,中華保險召開了針對《辦法》的全國視頻工作會議。“目前,公司正在根據《辦法》要求,在服務、合規等方面作出相應部署,要求各分公司積極參與大病保險項目。”李薇說。
人保健康相關負責人也表示,目前該公司正在結合《辦法》進一步落實開展大病保險業務的相關規則,提出相應的工作計劃和落實方案。針對《辦法》對保險公司服務能力提出的更高要求,該公司正在採取措施,進一步完善自身服務能力和專業化水平。
大公司先發優勢明顯
距離去年六部委發佈《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已經半年多的時間,各地的大病保險實施方案也陸續出臺。
據瞭解,目前全國已經有16省份公佈了大病保險的實施方案,其中進行招投標的有山東、遼寧、陝西、江蘇、青海、新疆、內蒙古等省區,已經公佈方案但還沒有進行招投標的有湖北、河北、四川、浙江、福建、吉林、安徽、廣西、黑龍江等省區。在已經完成招投標工作的省份中,曾經有過經辦經驗的大型保險公司在招投標中更有優勢。
據悉,在已經完成招投標的省份中,中國人壽成功中標山東、遼寧、青海等地區的大病保險項目;人保財險中標青海、山東等地的大病保險項目;人保健康成功中標安徽蕪湖、廣東雲浮、廣東汕尾、陝西榆林、浙江樂清等地大病保險項目,並在積極參加雲南、安徽、遼寧、廣東、福建等地大病保險招標。太平洋保險方面也表示,目前公司已經在部分省份的大病保險中中標,中標情況良好。
“從目前各公司的情況來看,保險公司備戰大病保險項目的態度都很積極,其中尤其以幾家大型保險公司爲主,競爭態勢比較激烈。”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
而對於獲得資質的中小型保險公司來說,由於經驗較少,更多公司還處於制訂方案階段。安誠保險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該公司打算備戰重慶市的大病醫保項目。“目前公司正在制訂相關方案,儘管經營過類似險種,但如何和政府對接、如何防控醫療風險等,還有待研究”。
積極爭取,仍要審慎推進
儘管各家公司都看到了大病保險所帶來的機遇,但是多家公司也在發展策略上強調了“審慎推進”。
“大病保險業務涉及全國10多億城鄉居民,是一項重大的惠民利民工程,對於商業保險公司來說是難得的發展機會,意義重大。幾十家保險公司中,有一家做得不夠好,就會影響整個行業。”李薇說,“各家公司在推進時也較爲審慎。”
如何做好大病保險的相關服務,是保險公司審慎的原因之一。《辦法》對保險公司的服務能力作出細緻要求,包括建立大病保險專業隊伍,定期進行專業培訓和服務質量考評,設立服務網點,提供大病保險的“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等。
“承辦大病保險項目後,保險公司服務的客戶人數會在短期內大規模增加,保險公司還需完善自身機制,投入相應的人力、物力支持。”一位業內人士指出。
此外,如何防範大病保險項目中的醫療風險,也是保險公司顧慮所在。“大病保險項目中,醫院負責前端醫療,保險公司負責後端服務。由於沒有後端管控前端的機制,使得保險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比較被動。”李薇說,“不過隨着醫改的推進,情況或有所好轉。”
目前,已經有保險公司在管控風險方面作了探索。據悉,和諧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已經承接了石家莊市城鎮居民大額醫保項目。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學習各地醫保商辦等經營加管理結合型的新路子,該公司在計劃管理補充醫療的同時,也準備將商業保險公司的免費管理服務職能延伸到基層醫院。這樣既可以解決既往醫保業務醫院管理較薄弱問題,也解決了純經營型模式中保險公司對醫院的監督管理權缺位問題。保險公司既有經營動力,又有相應的管理職權,是行政手段與市場手段的有效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