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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局提醒及時領取保險金
京華時報訊(記者苗慧)按合同約定領取保險金是人身險消費者的重要權利,但有些消費者常常因爲一些原因而無法領取保險金。近日,北京保監局發文提醒消費者,應及時領取保險金。
北京市保監局介紹,所謂保險金是指依保險合同約定,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可從保險公司領取的金額,市場上較爲常見的有滿期保險金、身故保險金和生存保險金三種。滿期保險金是在保險期滿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可依約定領取;身故保險金是在保險事故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可依約定領取;生存保險金是在被保險人生存至合同約定的時
間或年齡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可依約定領取。
北京保監局提示,作爲保險受益人,消費者應注意保持保險合同有效,並及時領取應得保險金。
首先,在簽訂保險合同前,消費者應該認真閱讀保險合同,瞭解所購買保險產品的保險金領取條款,也可以通過撥打保險公司客戶服務電話、聯繫保險營銷員、直接到保險公司櫃面詢問等方式瞭解相關情況。
其次,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簽署的投保單、回執或其他單據,都會作爲合同雙方履行義務、實現權利的證據。若單據內容與真實情況不符,在發生糾紛時將不利於消費者的權益維護。因此在投保時,消費者務必確認內容無誤並親自簽名,切不可提供虛假信息或由別人代自己簽名。
再次,保險公司在給付滿期保險金、生存保險金前,會提前一定時間,根據客戶登記的聯繫方式通過信函或短信通知客戶領取。因而,消費者的地址、電話等聯繫方式若發生變化,應該及時告知保險公司,以便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聯繫。否則,將會造成通知難以及時送達等問題,導致保險金難以正常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