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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規範主要是針對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資產配置,並沒有針對同業資產與同業業務開展,因此並不能簡單的認爲持有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相對較多的股份制銀行如興業銀行
等會受重大影響,其實公司利潤增長受影響不大,如因市場誤解造成股價過度調整,可適當介入。
事件:銀監會發布《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銀行規範非標準化債權理財業務,我們認爲政策目的是促進理財長期健康發展,對銀行基本面影響不大,雖然股價短期會承壓,但如因市場誤解或擔憂過度而調整,可擇機介入。具體對理財業務、銀行利潤及社會融資總量影響分析如下:
一、對銀行資本和13年利潤影響不大
1、銀行有充足時間規範清理,對資本計提影響不大。規定要求未單獨管理覈算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應比照自營貸款,於2013年底前完成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和資本計提。實際上銀行有近9個月時間可以完成將理財單獨建賬與覈算,我們認爲銀行會在年底前將理財產品的管理規範完畢,原來債權到期結束後可不續做,這樣對資本計提的要求基本可以規避。
2、理財產品業務收入佔銀行總收入比低於5%,清理規範對收入影響有限。整體來看上市銀行理財業務收入佔營業收入比例基本都在5%以內,低的甚至不足1%。因此,銀行理財業務整治對銀行收入本身的影響十分有限,銀行完全可以通過發行非保本理財產品,或者其他創新中間業務來緩衝。
3、對13年淨利潤的負面影響在3%以下。此次規範要求“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餘額在任何時點均以理財產品餘額的35%與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之間孰低者爲上限”。根據最新銀行年報交流情況看,四大行基本不受影響,部分股份行投於非標準類資產的理財產品超過35%的會受影響,但正如第2點所述,即使銀行非標準化債權的理財產品完全不做,對13年淨利潤影響不超過3%。
4、理財產品收益率或下降,但不會影響到其正常發行。非標準債權資產佔比受限後,銀行會通過做大分母即加大對債券和同業等標準債權配置來滿足監管要求,因此,未來理財產品收益率或進一步下降,但仍高於存款,因此其正常發行不會受過多影響。
二、表外業務收緊,社會融資總量結構將會發生變化
據銀監會數據,12年末全國銀行業存續理財產品賬面餘額7.1萬億,其中投向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佔34%,項目融資類佔30%,存款類佔22%。其他投資方向和佔比分別爲:權益類佔11%,衍生工具類佔1%,其他資產以及未投資頭寸合計佔比2%。
1、委託貸款及信託貸款、票據等表外業務增長將放緩。對非標準化債權的理財投資進行限制和清理將使得委託貸款和信託貸款這兩類近年來佔社會融資總量平均約17%的銀行表外業務增長放緩,從而影響社會總的資金供給。我們對13年社會融資總量的預測從原來的18.2萬億下調至17.7萬億。
2、房地產與融資平臺資金將逐漸抽緊。由於之前銀行通過理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形式主要是將資金提供給房地產和融資平臺類項目。因此,這兩個領域所得資金將逐漸抽緊。雖然目前銀行可能通過以同業資產配置或通過其他主體持有方式變通,但投向這兩個領域的資金總量下降將是明顯趨勢。
3、經濟溫和復甦是否受影響有待觀察。雖然規範非標準債權資產會對社會的資金供給造成負面影響,但無疑通過在其他方式如債券、信貸提供資金會變向增加,目前這一政策對經濟溫和復甦是否有較大影響仍需觀察。
三、對銀行股的判斷:短期承壓,但中長期仍將實現超額收益
我們認爲受政策和市場情緒影響,銀行股短期有調整壓力,但由於實際利潤受影響不大,最終堅實的基本面和估值優勢會使銀行中長期保持超額收益。能否實現較好的絕對收益則取決經濟能否實現溫和復甦,但如因市場誤解或擔憂過度而調整,可擇機介入。
另說明:理財業務規範不等同於銀行同業業務受限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規範主要是針對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資產配置,並沒有針對同業資產與同業業務開展,因此並不能簡單的認爲持有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相對較多的股份制銀行如興業銀行等會受重大影響,其實公司利潤增長受影響不大,如因市場誤解造成股價過度調整,可適當介入。
銀監會重拳促銀行理財轉型:一一對應+限額管理
蓬勃發展的銀行理財業務,即將迎來一次至關重要的轉折。隨着監管層對“資金池—資產池”模式與通道模式進行整頓,規模逾7萬億元的銀行理財市場將更加透明、規範。
《第一財經日報》獲悉,3月25日,銀監會公佈《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劍指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行爲,要求做到資金來源運用“一一對應”,並提出了限額管理原則,以資產規模約束銀行理財業務的擴張風險。
近年來,在利率市場化和貸款規模管控的背景下,商業銀行理財資金直接或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交易平臺等間接投資於“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業務增長迅速,由此帶來的風險隱患引起廣泛關注。
“一些銀行在業務開展中存在規避貸款管理、未及時隔離投資風險等問題。”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通知》旨在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促進銀行理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
一家大型銀行資產管理部人士向本報表示,多年來,銀行理財業務完全依託自身的傳統業務,不斷通道化,卻忽視了專業投資能力的建設,如果繼續走下去,會越走越偏。
“銀監會的這個《通知》可謂正本清源,起到了糾正作用。”上述人士說,短期內對部分依賴非標準化投資的銀行影響較大,長期來看,將推動銀行理財的規範化和專業化。
“一一對應”
《通知》首先提出了“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概念,包括“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包括但不限於信貸資產、信託貸款、委託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這一切均被列入了整頓範圍。
一如預期,監管部門一再強調的“一一對應”原則終於落地。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的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原先的“資金池—資產池”模式將面臨清理。
“許多銀行採取資金池模式,產品覈算不清楚,很大程度上因爲它們不專業。”上述大行資產管理人士向記者說,這些銀行理財業務往往由對公銷售部門主導,因此只能去裝信貸資產,而且由於沒有人才,缺乏風控能力,於是不斷尋找通道,從信託到券商皆是如此。
所謂單獨管理,指對每個理財產品進行獨立的投資管理;單獨建賬,指爲每個理財產品建立投資明細賬,確保投資資產逐項清晰明確;而單獨覈算,是指對每個理財產品單獨進行會計賬務處理,確保每個理財產品都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
一位金融業內人士說:“只要做到”一一對應“,銀行就沒法弄一堆迷宮式的賬,來糊弄銀監會了。”
“實際上就是要求”一一對應“,我們很久以前就開始這麼做了,因爲擔心不同產品之間的利益輸送。”一位工商銀行
內部人士向本報記者稱。
在昨日晚間舉行的業績發佈會上,工商銀行行長楊凱生表示,每個理財產品都應該單獨覈算,獨立運作,工行目前已經做到了這一點,下一步會在符合監管規定的前提下加快理財業務發展。
某國有銀行資深人士告訴本報記者,要做到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覈算,其本身並不難,但會增加理財業務成本,同時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的會計處理原則。
對於《通知》下發前投資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銀監會要求按照上述“一一對應”原則進行調整,達不到要求的,將比照自營貸款,按照新資本管理辦法要求,於2013年底前完成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和資本計提,這意味着商業銀行將擁有9個月的過渡期。
《通知》規定,商業銀行應向理財產品投資人充分披露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情況;理財產品存續期內所投資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發生變更或風險狀況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在5日內向投資人披露。
一位銀行監管人士直言:“這幾年理財產品搞得越來越複雜,誰都不清楚錢用到哪去了。”他認爲,《通知》要求每個產品都有具體明確的投資去向,同時及時充分地告訴購買者,實現“賣者有責、買者自負”,透明度高了風險纔可控。
限額管理
對於銀行業而言,新規影響最大的,很可能是限額管理制度。
《通知》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合理控制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總額,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餘額,“在任何時點均以理財產品餘額的35%與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之間孰低者爲上限”。
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我國銀行理財產品餘額達到7.1萬億,按照35%計算,則銀行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上限是2.49萬億;而去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達到133.6萬億元,按照4%計算,則上限爲5.34萬億元。
上述大行資產管理部人士告訴記者,由於採取孰低原則,因此整體偏嚴,目前商業銀行普遍超出了限額,尤其是通道業務做得比較激進的中小銀行,它們高度依賴非標準化債權投資,將面臨較大幅度的被動壓縮。
該人士並稱:“通過銀行資產規模約束理財業務結構,長期來看將對銀行理財業務產生深遠影響,推動其走向標準化債權投資,優化投資結構。”
“我行標準化的投資比較多,因爲看到了這是趨勢。”上述工行內部人士說,未來標準化的債券相關業務,將迎來更多發展機遇。
上述國有銀行資深人士強調:“按照限額管理要求,非標準化債權投資規模肯定要壓縮,但是理財資金怎麼退出、怎麼平穩過渡,同樣需要出臺細則。”
在上述監管人士看來,限額管理的關注點不應在數字上,此舉一方面是爲了保護投資者,另一方面也是爲了讓銀行能夠在完善風險評估的過程中,逐步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
《通知》指出,商業銀行應比照自營貸款管理流程,對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投資進行投前盡職調查、風險審查和投後風險管理。對此,這位大行資產管理部人士認爲,此舉要求商業銀行將風險管理技術全面植入銀行理財業務。“實際上讓商業銀行真正盡到管理義務,做了該做的事。”
不過,上述國有銀行資深人士稱,銀行更加主動地介入標的資產管理,或許會招致更多的理財產品的兜底聯想,這一點需要引起注意。
“重拳”促轉型
與此同時,對於通道業務,銀監會提出了“名單制”管理要求。商業銀行應當確立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的准入標準和程序、存續期管理、信息披露義務及退出機制,並將合作機構名單上報監管部門。
一位市場人士稱,銀行應該充分利用自身風險評估技術優勢,提供資產管理服務,減少對通道的依賴。他並呼籲允許銀行單獨成立資產管理公司,解決商業銀行作爲理財代理人的法律問題。
除此之外,商業銀行代銷代理其他機構發行的產品投資於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或股權性資產的,必須由商業銀行總行審覈批准。銀監會重申,商業銀行不得爲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或股權性資產融資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擔保或回購承諾。
一位銀監繫統人士向記者指出,監管部門規範理財業務投資運作,堵住跨機構合作規避貸款管理監管要求的漏洞,避免信貸過度投放;同時規範銀行代客理財業務,去掉虛假繁榮部分。
“從銀行財富管理業務看,跨機構合作是創新方向,但如果銀行只盯住信貸類資產,短期雖能形成規模,投資管理能力未真實提高,此舉應該可以促使銀行理財產品的轉型。”上述人士說。
“商業銀行要持續探索理財業務投資運作的模式和領域,促進業務規範健康發展。”銀監會在《通知》中還警告稱,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通知》要求開展相關業務,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立即停止相關業務,直至達到規定要求。
上述大行資產管理部人士並稱,非標準化投資要監管,但是標準化的債權投資也要約束,否則造成信用膨脹,例如目前債券市場由於多頭監管,在缺乏統一管理的情況下不斷放鬆限制,同樣蘊藏着風險。(第一財經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