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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
銀監會近日下發通知規範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其中核心要點是:1)要求銀行規範理財資金投資於“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業務,“非標準化債權資產”定義爲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包括但不限於信貸資產、信託貸款、委託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餘額在任何時點不得超過理財產品餘額的35%或上一審計年度披露總資產的4%;2)要求銀行實現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一一對應,停止資產池運作模式,對2013年底仍未做到一一對應的理財產品,要比照自營貸款計入風險加權資產;3)商業銀行不得爲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或股權性資產融資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擔保或回購承諾。
平安觀點:
新規將導致流動性趨緊、社會融資成本上升:銀行理財產品目前主要有三種投資渠道: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包括同業拆借、票據買入反售等業務)、融資類業務(目前銀信合作業務已基本停止,各銀行主要通過信託受益權、金融資產交易所、證券公司通道等方式開展),融資類業務屬非標準化產品,受到35%的限制。
我們測算,目前中國銀行
業融資類業務平均佔比在30%左右,上市銀行中興業、民生佔比較高,約50%,這項政策將制約部分已經超標銀行此類業務的開展。同時,預計銀行理財資金將更多流入債券市場,這將拉低債券市場及銀行間市場整體收益率水平,降低企業發債成本。但另一方面,新政策將使類貸款市場資金可得性更差,利率上升,導致在類貸款市場上融資的企業財務成本上升。
由於目前債券融資在社融總量中的佔比遠小於信託貸款、委託貸款以及其他由銀行理財資金支持的類貸款業務,因此我們預計類貸款市場利率的上升程度將超過債券市場利率的下降程度,從而帶動全社會融資成本上升,導致銀行板塊估值水平整體下降。
理財產品結構調整將帶來局部融資困難等短期摩擦成本並制約宏觀經濟復甦:當銀行受35%上限的制約進行理財資金投資結構調整時,對這一融資渠道較爲依賴的開發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等將面臨融資困難。同時,當部分已超標的銀行開始壓縮融資類業務時,勢必陸續退出部分已投資的項目。結構調整將在短期內產生摩擦成本,這不僅將帶來整體社會層面資金的相對緊張,甚至將可能對銀行的資產質量產生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