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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謊稱可代人辦理無抵押貸款,詐騙他人信用卡後消費18萬餘元。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該男子提起公訴,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5萬元。
被告人孟某27歲,2012年2月,其通過手機微信發佈能夠辦理無抵押貸款消息,謊稱能夠爲李某辦理2000萬元貸款,並以需要消除銀行不良信用記錄、提高信用度、給付好處費等虛假理由,騙取李某4張不同銀行的信用卡後消費使用,詐騙數額達18萬餘元。被害人報警後,公安機關將孟某抓獲。
檢察機關提醒廣大市民,貸款具有嚴格條件和程序要求,切莫心存僥倖,輕易相信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語,造成個人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