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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民間借貸利率之高曾被指“到了瘋狂的地步”。日前,作爲溫州金融改革的一部分,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草案將民間融資的紅線大幅提高至48%。分析人士認爲,這將有利於引導地下借貸市場陽光化;但另一方面,草案的內容與最高人民法院“不超過基準利率四倍”的規定相矛盾,48%紅線到底能否受法律保護存在疑問。
溫州金改設48%高利貸紅線
日前有消息稱,《浙江省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正式起草完畢,並已被列爲浙江省人大本年度立法二類計劃,待時機成熟可提交浙江省人大會議表決,如無意外,《條例》將由浙江省人大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頒佈。參與《條例》起草的人士向媒體透露,《條例》草案規定,借款期限在1個月以上的,而且超過48%上限利率的將按照高利貸予以行政處罰。
溫州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會長周德文表示,溫州從來都不缺少民間資本,更不缺少民間融資方法,而是缺乏有效監督和管理的民間融資。無論是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還是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的監測體系,溫州金融改革的一大重要方向,就是把民間金融從“地下”引導到“地上”,使其從不規範的野蠻生長走向理性的規範化發展。
草案規定有自相矛盾之處48%紅線難受法律保護
爲引導民間市場利率合理化,《條例》草案設定了“借貸資金年利率不得超過48%上限”,否則“將按照高利貸予以行政處罰”。此舉是爲了“改變過去年利率超出120%也沒有干預的局面”,促進民間融資規範與發展,建立民間融資良好的市場秩序。
但在“受法律保護”的範圍上,該條例又遵循最高人民法院“不超過基準利率四倍”的規定。《條例》草案指出,借款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年化利率不得高於合同簽訂日同類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四倍。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年化利率不得高於合同簽訂日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三倍。超過前款規定利率的,超過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借款人可以拒絕支付。
目前,央行僅規定6個月、1年、1至3年、3至5年、5年以上貸款基準利率。其中,最短的6個月期貸款利率爲5.85%,以此計算,4倍利率約爲23%,以最高的5年以上期貸款利率6.8%計算,4倍利率約27.2%。
草案編制負責人李有星日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解釋稱,48%並非保護利率的上限,而是政府幹預的紅線,“並不是說利率在48%以下都得保護”。
有業內人士質疑稱,《條例》草案的規定有自相矛盾之處,在具體實施時並沒有可行性。一位小貸行業資深指出:“一方面允許借貸利率可達到48%,另一方面又指出超過四倍利率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在溫州地區,超過四倍的利率可以籤合同,但這部分不一定受到法律保護。”
意圖雖好效果未必如願
業內人士指出,溫州此舉意圖是引導利率市場化,對市場上長期存在的高額利率進行調節和監管,但效果未必如願。小貸公司總經理指出,實際上溫州當地民間借貸利率都超過了四倍,這種行政條例其實提示了不超過基準利率四倍的規定已經跟不上市場的變動。
廣州市某小額貸款公司總經理謝軍表示,利率市場化是中國金融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難闖的關口。溫州此舉會引導小微企業真實融資成本的陽光化。
但另一方面,業內人士擔憂,將高利貸紅線提高或會帶來一系列負面效果。謝軍指出,這種高成本的合法化會更加加重企業的負擔。小貸行業資深人士指出,“民間借貸年利率在20%左右,一般的中小企業尚可以支撐,但超過了這個數,企業難以承擔,就很容易爆發金融風險。”
此外,業內人士擔憂,溫州《條例》草案允許高利貸合法化,將會刺激資本流動,“全民放貸”的情況將會進一步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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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於2012年11月形成條例草案初稿,舉行了立法立項論證會後,目前正積極爭取列入浙江省人大2013年度立法計劃。這意味着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有望得到立法“護航”,將成爲全國首部民間融資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據瞭解,該草案共9章117條,涉及總則、民間借貸、私募融資、民間融資組織、民間融資服務、民間融資行業協會、民間融資監督與檢查、法律責任、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