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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下午兩點多,天津市市民李大娘在家門口的津工超市買東西,結賬時看到收銀臺上擺着幾袋山楂糕,李大娘順手拿起一袋,與之前買的東西一起結算。回家準備吃山楂糕前,看了一眼生產日期,這一看不要緊,嚇了李大娘一跳:生產日期是2011年12月7日,而包裝袋上標明的保質期是180天。李大娘叫來兒子,娘倆兒又仔細看了幾遍生產日期,確實是2011年12月7日,這才相信,買的這袋山楂糕過期快一年了。
李大娘本想就這麼算了,但兒子卻覺得不能縱容商家這種行爲。在兒子的鼓動下,前天傍晚,李大娘帶着山楂糕再次前往該超市,超市收銀臺旁邊已經沒有過期的山楂糕擺賣。聽李大娘說完情況,超市人員立即表示給退貨,並再三道歉解釋:當時正好交接班,又在清點過期產品,一時疏忽,纔將過期的山楂糕賣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