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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物價局日前發佈通知,自2013年3月11日零時起,廣州市車用液化石油氣(LPG)零售價格最高限價爲5.16元/升,比此前售價上漲了0.17元/升。據悉,這是廣州自實施車用LPG定價機制改革以來,LPG零售價格第18次調整,也是最高限價首次“破5”。但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價格暫時不會影響到出租車起步價。
據瞭解,廣州車用LPG的用戶主要是全市的公交車和出租車。記者昨天向一些出租車司機瞭解到,此次LPG漲價後,一輛正常營運的出租車每月大約要多支出120—130元的氣費。
至於這筆支出是否會分攤到乘客頭上,使打的起步價上調?廣州市物價局價格處相關負責人解釋稱,目前廣州出租車起步價是10元,對應的LPG爲每升4.39元—5.22元,現在5.16元的氣價還沒有突破這一區間,而且出租車起步價上調還需要滿足一個條件,那就是高氣價必須維持6個月以上,而這個條件目前還遠遠未達到,因此出租車起租價格暫時肯定不會調整。
另外,由於廣州的出租車可換用LPG和汽油兩種燃料。市物價局在出租車氣運價聯動調整方案中明確,按照現行車用LPG與93號汽油單位里程燃料費用比爲1∶1.4計算,出租車司機可以根據兩者售價的不同,採用性價比更高的一種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