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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南國辦理的預付卡突然不能用了,到不同門店諮詢,有人說此卡1年有效,有人說2年凍結,客服則表示需50元錢可再次激活,無論哪種解釋,都讓消費者華女士無法理解,她認爲,單用途預付卡過期作廢是“霸王條款”。粗粗算來,過去5年,每年預付卡過期作廢問題都會被“點名”,相關禁令也推出不少,爲何“過期作廢”仍然屢禁不止,專家認爲,從法律上加以規制勢在必行。
“過期作廢”說法各不同
華女士在多年前外出用餐時辦理了一張“上海小南國大酒店”儲值卡,並充值了5000元,根據她的回憶,當時雙方並沒有簽署任何協議,服務員也沒有明確告知有效期等注意事項,“當時只說往裏充錢即可。”此後華女士經常使用該卡並多次充值,但2011年後,由於新辦了其他餐飲卡,這張充值卡被遺棄在旁。去年十一期間,華女士前往小南國虹梅店用餐,結賬時服務員表示“系統內此卡顯示1年沒有使用,已經過期了,不能再使用”,華女士才知道這張卡竟然設了有效期,而此時卡內還有餘額。華女士隨後提出願意再次充錢激活儲值卡,但對方表示“卡已經爛了,不能辦理。”
今年2月,華女士再次前往零陵路上的小南國萬體館店消費,服務員同樣表示這張儲值卡已經不能使用,但給出的答案卻是“2年不用自動過期,不能激活。”而華女士在這張卡片上,並沒有找到任何關於有效期的說明或標識。
在瞭解情況後,記者撥通了小南國客服電話,客服人員解釋“充值卡內餘額不會過期,但如果2個自然年不用,小南國將會凍結卡內餘額,暫停預付卡的使用。消費者可以激活卡,但需要支付50元管理費。”這一說法與此前兩家小南國門店的說法又不相同。對於小南國以上3種解釋,華女士表示均不能接受,她認爲,預付卡過期作廢是“霸王條款”。
商務部有明確禁令
“碰到這種情況,消費者完全可以投訴,通過消保委渠道維護合法權益。”市消保委副祕書長唐健盛告訴記者,預付卡合同並非一方說了算,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雙方可協商決定。市消保委顧問團相關律師對此認爲,商業預付卡可以設定使用有效期,如果超過了使用有效期,卡可以作廢,但卡內金額的所有權屬於消費者,經營者無權無償佔有,“卡內金額過期作廢”無疑侵害了消費者財產所有權,屬典型的“霸王條款”。
事實上,針對過期作廢的問題,去年9月21日商務部曾發佈《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對“過期作廢”情況有明確禁令: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對於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髮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另外,針對商業預付卡過期的問題,有的經營者採用“有償激活”或“充值激活”規則,關鍵問題在於“有償激活”的手續費和“充值激活”的充值額都要設定合理,否則就有侵佔消費者財產之嫌。
還需從法律上加以規制
預付卡過期作廢現象並非新現象。這些年針對類似問題相關部門出臺了不少新規,記者摸底發現,在新規運作後,不少行業“過期作廢”現狀的確有所改進。去年工商總局推出《關於加強網絡團購經營活動管理的意見》後,團購網站大都推出“過期退”服務;2011年《上海市美髮美容、沐浴行業預付費消費卡買賣合同示範文本》推出後,制約了相關行業的預付卡過期作廢行爲;而星巴克等商家目前均能接收已過期的預付卡(券)……
然而,預付卡過期作廢的現象仍然時有發生。去年,消費者王先生在大寧CGV國際影城購買了價值200元的預付卡,今年再次前往影院時,工作人員表示卡已過期,需要再衝200元才能激活。王先生認爲,1年有效期並不合規,而且再衝200元激活費用過高。
相關部門一道道“緊箍咒”出臺,爲何預付卡過期作廢行爲仍然屢禁不止?市消保委常務副祕書長陶愛蓮認爲,主要的癥結是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制。例如在商務部《辦法》中,設立了資金存管制度,規定規模髮卡企業、集團髮卡企業和品牌髮卡企業應將部分預收資金委託商業銀行進行監管,三者的存管資金比例分別設定爲20%、30%和40%,這一方案旨在降低預收資金風險,但誰來監管,誰來擔保,都尚無定論;還比如髮卡企業備案制度,也很難落實。陶愛蓮認爲,預付卡過期作廢的問題還需從法律上加以規制,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徐晶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