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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然)昨天,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委託,由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擔的《遺產稅制度及其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啓示》課題舉行中期成果發佈會。研究稱,我國已基本具備徵收遺產稅的條件,並建議將500萬元作爲遺產稅起徵點。國務院此前批轉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中曾要求,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徵遺產稅問題。
稱徵稅條件已成熟
課題對全球188個國家的遺產稅信息進行收集和檢索,發現有114個國家在開徵遺產稅或對遺產課徵其他稅收,佔比61%。統計稱,對遺產徵稅國家多是當今最具效率和競爭力、科技領先的國家,其GDP總量佔到全球總量的70%以上。
報告認爲,無論從社會公平政策、轉變增長方式,還是縮小貧富差距,開始徵收遺產稅時機已成熟,條件也已基本具備。
年稅收可達2000億
課題研究結合我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收入分配改革的需要,提出了我國遺產稅改革的調控重點、制度構想和政策建議。
報告指出,我國遺產稅應按中產水平確定起徵額。我國個人所得稅將年收入12萬以上作爲需申報的高收入人羣,按三口之家年收入爲36萬元。如把家庭財產存量定爲15年收入,則500萬元爲遺產稅起徵限額。限額以下是中等收入家庭,遺產和贈與不徵稅。限額以上是高收入家庭,按超額累進徵稅。
報告分析,現代市場經濟國家遺產稅收入一般可達稅收總額的1%-2%。鑑於我國此項改革是從無到有,按遺產稅收入達稅收總額的2%計算,2012年我國稅收收入超過10萬億元,此項即能收入20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