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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過後,有關網購快遞爆倉、歇業、延誤的投訴不斷,部分網購商品送到消費者手中時離開發票時間已有20多天,超過了“7天包退,15天包換”的三包期限相關標準,消費者因此不能再享受三包服務。對此,相關法律人士建議,對相關三包法律規範進行修訂,同時,應將網購商品三包有效期改爲“自收到貨物之日起”。
南開區消費者周女士最近向本報投訴稱,1月23日在網上商城下單購買一款千萬像素數碼攝像機,結果2月17日才收到貨。仔細查看後發現,相機鏡頭存在破損,聯繫商家要求退貨,商家卻表示“按照三包法規定,7天之內才能退貨,15天之內可以換貨,您這都20多天了,肯定不行”。
周女士表示不解,明明自己收到數碼攝像機纔不到三天,怎麼就不能享受三包服務呢。記者隨後查閱《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八條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7天包退,15天包換。而周女士購買的這款數碼相機,開具發票的日期是發貨日期1月25日,截至2月18日,已超過“退換”的期限,只能選擇修理。
記者調查後瞭解,這起糾紛主要在於,自開具發票起,20多天大部分都耽誤在了路上,快遞延誤導致過了三包期。商家認爲自己應該按照法律提供服務,周女士覺得不公平。
據瞭解,網絡購物、電視購物、電話購物等各種遠程購物都要經過物流配送環節,消費者在下訂單後,因爲節假日訂單激增、商家缺貨,或者快遞公司因雨雪天氣等導致快遞延誤,消費者很有可能在7日之內甚至15日內都無法收到所訂購的商品。這時,7日包退、15日包換的“三包”有效期對網購消費者來說,已經無法保障他們的權益。
而購物旺季以及春節期間,快遞延誤的問題最爲突出。1月份,國家郵政局公佈的2012年12月郵政業消費者申訴情況通告顯示,12月,受理消費者關於郵政服務問題的有效申訴340件,比上月增加137件,增長67.5%。其中,反映快遞延誤的170件,佔50.0%。
天津商業大學經濟法專家吳春雷指出,現行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是1995年發佈的,當時網絡購物還未出現。目前網絡購物已非常普遍,建議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對網購商品的三包有效期,應該從消費者收到貨物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