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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90年代相關部門做出對出租車進客運樞紐收取1元進場費確有其事,只是現在恆興中心和我們都找不到相關正式批文。”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針對北京西站等地區對進站拉客出租車收取“進場費”,鉅額款項去向不明的報道,北京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恆興中心的收費是企業經營性收費,不是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沒有納入國庫管理。西站地區管委會解釋說,政府與恆興中心類似業主與物業的關係,政府將西站出站系統的管理與維護交給恆興中心,按照每年預算向它支付費用。由於“進場費”並非直接上繳財政,而是上報數字,財政確定的撥款數額,就是實際所需減去恆興中心報上去的收費數字,“恆興中心收的進場費,實際上就是上繳給了財政。”至於收費的批文,現在找不到。
縱橫點評:《行政許可法》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意在約束政府的行爲。對於老百姓來說,只要法律沒有禁止,就可以做。對於政府來說,只要法律沒有授權給你做,你就不能做,即:法無授權不可爲。退一步講,就算有關方面能夠撇清這種收費和財政的關係,收費純由這家公司操作,那麼,這個進場費一收十年,據推算或已收取了上億元,這又是一個什麼樣的公司會有這樣的底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