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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濟之聲《交易實況》報道,昨天中國證監會公佈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超過1億元的機構應該登記,特別是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支私募基金的金額不能低於100萬元。《信息早報》副總編張海冰做客節目,點評市場熱點。
張海冰:這份私募基金管理辦法的出臺表明對私募基金的管理又向前邁了一步,這是一件好事情,但是我個人認爲具體內容還是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目前最明顯的問題就是私募基金的准入門檻問題,1個億的機構應該到基金業協會登記,同時要求實繳資本是1千萬以上、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記錄的機構才能進行登記。只有經營三年以上的私募機構才能取得登記資格,那不能達到這個目標的機構又該怎麼辦?不能登記是否還能開展經營活動?是否還屬於這個辦法的管理範圍?如果不能經營,又怎麼能取得三年沒有違法違規的記錄?這樣看來好像有點問題。
上了一定規模的私募基金機構社會影響比較廣泛,的確需要加以較嚴格的監管,但是目前市場上還存在大量規模較小,或者是很少的私募基金形態,也可以叫做草根私募,這也是私募基金行業發展的基礎。監管機構研究私募基金監管問題的時候,應該考慮到不同業態、不同規模的實際情況,這些草根私募應當通過民法之類的法律來約束,這個之間的法律覆蓋和監管覆蓋不應該留有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