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春節期間,不少人選擇外出旅遊,其中購物便必不可少。山西省旅遊局質量監督管理所提醒遊客,旅遊購物一定要理性消費,若報團出遊,遊客有權拒絕合同外購物活動。
山西省旅遊局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科科長王麗娜說,遊客報名或接受參團服務前,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針對購物活動一項,應要求在合同中寫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其中,購物次數不能超過行程天數,如果超過,遊客可以拒絕。
在行程中,遊客有權拒絕參加旅行社及導遊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購物活動。參加合同中約定的購物活動時應合理購物,對要購買的商品應瞭解其價格及品質後再購買,購物時一定索要發票,發票上要清楚填寫物品名稱及型號。對於不能提供購物憑證和相關證書的貴重物品,遊客請勿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