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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女士介紹,商律(北京)圖書銷售有限公司是荷蘭威科集團旗下專業出版機構,2008年11月17日她與商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擔任財務經理,其間自己的工作得到公司認可。“就在解除勞動合同前的兩個月,公司還爲我加薪30%,而且要求我擔任財務部及應收賬款部兩部門的經理,我的團隊還獲得了最佳團隊的榮譽。”馬女士說,因爲自己業績好才獲得加薪和管理權提升,但沒想到2010年3月2日公司突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我無法理解公司的做法,既然評選我的團隊爲最佳團隊,而且爲我加薪,但爲什麼又要解除勞動合同?”馬女士說,她認爲公司的做法違法,隨後提起了勞動仲裁,仲裁結果是認定她沒有任何違反勞動法的行爲,支持了馬女士與商律公司恢復勞動合同的要求。
此後,雙方的勞動合同糾紛一打就是兩年多,馬女士要求的薪酬、加班費、賠償及醫藥費報銷等達合計百餘萬,其間馬女士懷孕生了孩子,但案件仍沒有結果。
一審法院判決商律公司應支付馬女士無法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此後二中院又將此案發回重審,重審的判決是酌定支持了馬女士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期間的部分工資,而且以馬女士有過錯爲由降低了馬女士的工資標準,“我索賠是工資、加班費及賠償等100多萬,而按此標準只能獲得三四十萬的賠償。”
“在此期間我沒有經濟收入,而且因爲社保被鎖死,我也沒法找工作,生活陷入困境。”爲此,馬女士堅決上訴,春節前市二中院審理此案,對方律師稱公司認爲馬女士存在過錯,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爭議焦點仍舊是賠償的數額,一方要求百餘萬,一方只願給付三四十萬元。該案當庭沒有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