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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佛羅里達州,中獎者對獎金的領取方式有兩種:一次領完獎金或分30年領完,也使很多人在領獎前總糾結於領獎的方式。
最近,美國頂尖獨立財務顧問Dan Moisand對此支招:雖然這個問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是中獎者最好在領獎前根據自己的中獎額度進行計算,再決定如何領獎。
拿最近的一位中獎彩民爲例,他也在爲分期和一次性領取獎金而糾結,他的獎金是400萬美元,如果分30年每年可以領到13.3萬元,一次領取稅後是290多萬元。從理論上講,明智之選當然是分期領取獎金更好。因爲根據現行法律,中獎者光稅金就要支付近100萬元。如果他在稅後得到190萬元,他則需要保持5.7%的增值才和30年每年領13.3萬元等值。如果他結婚了而他們的收入只有這13.3萬元,稅款還可能得到相應的減少,當然,以後稅法也有發生變化的可能。
財務計算很有趣,而實際上還有很多其他問題。20萬元可能比2億元帶給你的樂趣更大,因爲那是改變人生的一筆錢。你可以做很多你想做的事。很多人對你中獎“羨慕嫉妒恨”而與你的關係發生微妙的變化。更有甚者把你當做敲詐的對象想從獎金中分一杯羹。
另外,無論哪種領獎的辦法,個人財產稅也是人們必須要考慮的因素,對一個彩票中獎者而言,很少有人在這方面抱有同情心。我們看到在類似繼承遺產或其他大筆收入時也有這種情況發生。因此,聽聽專家的建議也許會給中獎彩民帶來不一樣的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