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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行業詬病已久的固定管理費提取模式,如今正在悄然發生改變。記者注意到,最近發行的幾款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管理費收取方式已有由傳統的按固定比例提取向按浮動比例提取模式轉變的跡象。
記者瞭解到,這種浮動收費模式是當業績好於業績管理目標上限時,管理費可向上浮動;產品業績低於目標下限時,管理費則向下調整。以某券商集合理財計劃爲例,說明書約定,當產品份額淨值小於0.9元時,管理人不得提取管理費。而淨值大於0.9元且小於1.1元時,按照1%的比例提取管理費。如果超過1.1元,按1.5%收取管理費。還有的券商集合理財特別約定,產品不收取管理費,管理人提取比例與產品業績掛鉤。某券商公司近期新發的增強債券資產管理計劃產品說明書特別約定,該產品不收取管理費,管理人僅通過專業投資管理能力提取業績報酬,提取比例與產品業績掛鉤:只有當產品年化收益率高於同期央行規定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1.65時,管理人才對超出部分提取業績報酬。例如,當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爲3%,則提取業績報酬的業績基準爲3%×1.65=4.95%。
某證券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之所以引入浮動管理費提取制度,是爲了將管理人的利益與投資人的利益牢牢綁定,更加有效地吸引投資者。分析人士稱,固定管理費模式改爲由浮動管理費收費爲主應是未來行業的發展趨勢,或從券商理財逐步推廣至所有公募基金。實習生王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