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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可通過商業保險等途徑予以保障
近日《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徵求意見稿)》發佈,其中學生在實習期間受到事故傷害將不認定爲工傷,成爲市民普遍關注的焦點。
實習生受傷由誰買單?
“到實習單位工作是沒有工資的,更不用提保險了,而且我身邊的同學都是這樣的‘免費勞動力’。”在某高校就讀的大四學生王偉告訴記者,大家爲了實習證明或將來能留在該實習單位工作,大多不敢主動提出給實習生上保險或簽訂合約的事情。隨後,記者以實習生的身份向多家企業諮詢,是否實習期間可以簽訂僱傭協議或給實習生上短期商業保險等。得到的答覆均是:“單位只和正式員工籤用工協議,實習生不屬於正式員工範疇。”
“實習生受傷究竟應該由誰負責呢?”對此,記者採訪到相關部門瞭解到,目前,部分見習單位會爲見習畢業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和見習單位按5∶5的比例分擔。而針對實習生的權益保障機制目前則較爲薄弱。
建議出臺條例強制購買商業險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楊律師告訴記者,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工傷保險只針對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員工,對於企業來說,有不少實習生只在企業實習兩三個月,如果要求企業爲實習生購買工傷保險,就加大了企業需承擔的風險責任,可能會導致企業減少提供實習崗位。
“高校應給學生繳納短期人身意外險,並與單位約定,一旦學生實習期間出現意外事故,用人單位負主要責任。”楊律師認爲,本次《徵求意見稿》的出臺,對於保障實習生的安全是有一定推動意義的。應出臺條例強制學校爲實習生購買短期商業保險,並對於不爲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的學校給予一定處罰,這是目前最爲符合實際的做法。記者胡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