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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了,在正常薪水之外,再給員工或者下屬發點兒紅包和禮品,作為年終獎勵,這個規矩老早就有。
比方說,在民國,商店的伙計、作坊的工匠、公司的職員、當鋪的朝奉,一般都能拿到年終獎。獎勵的形式跟現在一樣,主要是發紅包。紅包有大有小,要看受獎人的級別,也看發獎人的器量,更要看當年“單位”的效益和大伙的工作表現。
在民國,商店的伙計、作坊的工匠、公司的職員、當鋪的朝奉,一般都能拿到年終獎
那時候,絕大多數的商鋪和作坊都有一批學徒,也就是見習期還沒結束的新手,學徒一般是沒有工錢的,老板只管食宿,不給工資。可是,年終獎卻少不了,碰到出手大方的老板,有的學徒到年終能拿到二三十塊大洋的紅包。即使老板再小氣,年終也會擺上一桌,管學徒一頓好飯,這頓好飯也可以算作是年終獎。
這說的是商家。那麼朝廷如何給官吏發年終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