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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時間來銀行理財產品虧損時所暴露出來的風險使銀行業的“準國家信用”形象轟然倒塌。業內人士指出,重樹投資者對金融機構的信任感,是整個資產管理行業必須面對的一大問題。
理財產品遭遇信任危機
這段時間,理財市場頗不平靜,先是被投資者視爲存款替代的信託產品屢屢出現風險,後又是銀行分支機構被爆代銷質量較差的私募產品,導致投資者血本無歸。“龐氏騙局”“騙子理財”的字眼頻現網絡。
雖然目前出現危機的理財產品通過擔保公司介入的方式初步了結,但銀行在代銷理財產品時是否應該“兜底”的問題逐漸浮上水面。這也與近期接連出現兌付危機的信託,是否應該繼續維持“剛性兌付”的爭議如出一轍。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日前曾在公開場合表示,“中國金融業能不能夠發展,很重要的問題是投資者能不能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
長期以來,我國金融機構作爲服務機構,具有“準國家信用”,儘管已經改制企業化,但並未實現真正的市場化。
“當然,這種信任是盲目的,建立在投資者對金融機構‘不倒’的預測基礎之上,其背後的邏輯是信任金融機構會對理財產品會進行‘兜底’。故這種信任並不能讓投資者認識到買者自負,一旦理財產品出現問題,不管實際情況如何,都會要求銀行兌付投資本金,賠償損失。”嘉興銀行章張海說。
西南財經大學信託與理財研究所研究員毛恩知認爲,理財產品的發行方在管理資產的過程中,只有履行了謹慎管理、信息披露等義務的條件下,才能對投資損失免責。
銀行嚴控代銷產品
針對近期頻繁暴露的銀行代銷產品問題,有專家指出,銀行代銷的非保本理財產品是資金信託產品,其法律關係不清晰、產品收益覈算不透明是銀行最大的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
匯豐銀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屈宏斌也表示,銀行本應以客戶的利益爲上,根據他們理財的需要爲客戶推薦產品。但目前銀行代銷第三方產品賺取佣金的所謂表外業務模式下隱藏着很大的道德風險。應從全球金融危機中吸取教訓,認真檢討此業務模式。
監管層也看到了問題的嚴重性。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2013年全國銀行業監管工作會上明確提出,“嚴禁未經授權銷售產品,嚴禁銷售私募股權基金產品,嚴禁誤導消費者購買,實行固定收益和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分賬經營、分類管理。”
記者近期調查發現,銀行目前代銷產品中,信息透明度較低的私募股權基金和信託已逐漸退出百姓的視野。
杭州銀行上海徐匯支行客戶經理表示,現在該行已經不再代售私募和信託產品,之前代銷的信託以房地產、股票質押、城投等項目爲多,但目前市面上已少之又少。
“PE一類的產品風險還是比較高,客戶買虧了會找銀行,銀行還要自己拿出錢來墊付,所以我們一般不賣。”廣發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理財經理說,目前滬上各家銀行代售的基金產品以公募爲主,私募基金由於門檻高,風險大,客戶經理推薦的少,投資者認購的也不多。
不過,有第三方理財機構諮詢師判斷,銀行代銷的私募、信託等產品只是不對中小投資者開放,而對於私人銀行的高淨值客戶,該銷售通道依舊存在。
加強信息披露降低道德風險
雖然銀行逐漸將代銷業務的風險轉嫁出去,但這並不意味着風險遠離了百姓,缺乏相關監管、風險識別能力低於銀行的第三方理財機構可能成爲下一個風險的聚集地。
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師張國興介紹,目前第三方理財可以代銷的產品種類繁多,包括信託、陽光私募產品、公募基金、VC/PE等,其中僅有代售公募基金需要申請牌照,其他產品目前尚沒有明確的准入資格和監管。因此,隨着產品線的不斷豐富,第三方理財機構納入監管範圍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據上海一家第三方理財機構客戶經理介紹,目前第三方機構多於銀行合作,雖然銀行禁止銷售私募產品,但是如果銀行理財經理個人掌握了客戶資源,通過“飛單”形式把客戶引薦到第三方機構,通過熟人關係,銀行外打款,協議風險自擔等方式躲避監管的情況也同時存在。
事實上,相對於銀行將高收益高風險產品賣給普通百姓而言,通過第三方理財機構銷售給風險識別能力較強的高淨值客戶本無可厚非,但是缺乏監管、信息披露不健全對任何人而言都是一顆“定時炸彈”。
毛恩知表示,加強信息披露無疑是重得信任的第一步。嚴格的信息披露有兩個好處:一方面讓投資者看到每筆資金運用和收益回收,消除投資者對理財產品即是“龐氏騙局”的誤解;另一方面,當投資出現問題時,讓投資者及時瞭解問題所在以及處理辦法,降低投資者對理財產品投資效果的期望,防止其期望與投資效果落差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