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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原新洲集團董事長傅建中而言,沒有比現在更糟糕的時候了。在俄近百億元木場資產被當地政府無故變相徵收,3年來2億多的木場基建投資付諸東流。而與此同時,他花下500萬元爲這筆鉅額投資買下的保險歷時5年取證索賠,也最終被拒絕。
傅建中的遭遇成爲浙商“走出去”投資中可能遭遇風險的典型案例。到底他在俄羅斯的木場投資項目爲何會遭遇當地政府沒收?遭遇損失的他,最終將通過怎樣的途徑來追回損失?今天下午,坐在公司辦公室裏的傅建中接受記者採訪,道出了箇中詳情。
林場資產被強徵
事情起源於2003年,傅建中受到黑龍江當地政府邀請去俄羅斯考察,並推薦了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木興林業有限公司的林場。彼時的木材價格很低,木興林業木場正處於停產狀態,俄羅斯當地政府也表達了希望中方公司前來投資的迫切意願。
考察後,傅建中被這個項目的前景吸引,憑藉商人特有的敏銳嗅覺,傅建中認定這項投資的長期效益會非常好,最終決定投資。當時傅建中控股的新洲集團聯合黑龍江辰能貿易公司按70%和30%的股比組建新公司,併購了木興林場100%的股權,獲得24.7萬公頃林地49年的經營權。作爲中俄兩國最大的林業合作項目,這個項目甚至被列爲第二屆中俄投資合作促進會的簽約項目。
從2004年到2006年的兩年時間裏,新洲集團投資超過1億元,克服了勞工不足、採伐設備不足等各種現實困境,在木興林場修建了辦公樓、職工宿舍樓、油庫以及儲木場、造材生產線等。同時,隨着基礎設施的逐漸完善,木興公司的採伐量開始逐年上升。從2004年的4000立方米,到2006年實現8萬立方米。記者從資料照片中可見當時木場現場一片繁榮的場面。這期間,木材的價格漲幅近一倍,投資價值顯露。
但好景不長。就在傅建中爲他的這項投資計算着今後幾年可觀的盈利能力時,災禍一起連着一起而來,直至木場資產最終被迫破產。
2007年3月,俄羅斯哈巴邊區檢察院在沒有任何書面通知的情況下查封了木興林場的貨場。4月,木興林場的辦公樓被檢察院檢查,公司的財務及生產的文件被沒收。5月,檢察院查封了木興林場儲木場。7月,俄羅斯哈巴邊區自然資源部木興林管所致函通知中方公司,決定提前終止與中方的租賃合同,並列舉了“未支付森林資源使用費”、“未履行合同中規定的森林合理使用和森林耕種義務”等四點理由。
2008年,在沒有木興公司最大債權人新洲集團等參加會議的情況下,木興公司又被俄當地法院宣佈破產拍賣。
訴諸國際仲裁索賠
“先是製造事端剝奪了我們正常的經營權,然後又通過非正常程序剝奪所有權,將資產拍賣。這是一起有預謀的強行徵收事件。”傅建中如是說。
針對該事件,浙江省商務廳、黑龍江省商務廳以及中國產業海外發展和規劃協會也格外重視,分別就此事到俄羅斯當地進行了調研,並且出具了相關的情況說明。但最終因爲俄羅斯當地政府換屆等問題,遲遲未能得到解決。
記者掌握的一份2007年由黑龍江省商務廳簽發的調查報告,這樣描述此次事件:“俄方在這個事件中雖然採取了法律、稅務和行政的手段,但是每一步都是沒有道理的行爲;整個事件是經過周密策劃的,其目的是吞併木興公司的資產和林業資源。”
意識到拿回林場經營權有難度,傅建中轉而寄望於投資時爲這筆投資購買的保險理賠,來彌補基本的損失。原來,早在決定投資的同時,考慮到風險,傅建中同時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提交海外投資保險投保書,就徵收、匯兌限制以及俄方違反林地租賃合同、導致項目無法正常運營的違約等三大政治風險項目進行了投保,並支付了保費496萬元。
但事情進展也是一波三折,難有斬獲。2012年9月12日,北京市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了此案,根據仲裁申請,傅建中要求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賠償1億元。但對於此事,5年來中信保公司遲遲沒有受理理賠事項。在其給予新洲集團的回覆函中描述,其通過委託俄羅斯當地律師機構進行獨立調查,確認被查封損失已經發生,但是以“被保險人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其發生的損失屬保單責任範圍內”爲由,拒絕受理理賠。
考慮到與中信保的協調短期內未能有實質性結果,傅建中最近又開始轉而訴諸國際仲裁庭,希望獲得俄方理賠,以彌補損失。記者同時也從浙江省商務廳外經處確認了此事,目前該國際仲裁申請已經提交商務部。
“可以說,這起案件是浙江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理賠金額最大的案例。”省商務廳外經處處長張曙明告訴記者。
同時,針對浙江企業越來越多的走出去境外投資熱情和傅建中在俄投資確實遭遇的資產被沒收情況,張曙明也提示了風險。他介紹,俄羅斯加入世貿以後,相關法律制度也在逐步完備。但企業投資還是難免要面臨着一些官員的腐敗、法律法規政策的不完善、變化比較快等風險。爲此,民營企業到一些相對風險較高的國家投資,還需持謹慎態度,主要把握以下三大原則:一是投資自己熟悉的行業;二是在當地一定有比較好的合作伙伴;三是自身有比較好的風險承受能力和實力。(夏芬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