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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起,全市統一城鄉居民和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按照規定,已參加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符合參保條件的,統一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爲已參加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農籍職工個人繳費與單位繳費及利息全部計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與本人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繳費補貼合併,作爲計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的依據。已參加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其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視同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城鄉居民和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相應增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