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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將於近期對IPO在審企業的財務報告集中開展專項檢查工作。檢查中發現財務造假、利潤操縱等明確線索的,將轉稽查部門進一步調查。發行人不配合中介機構實施覈查,提供虛假財務資料的,一經初步查實,將依法移送立案稽查。分析人士稱,此舉意在利用IPO“打假”迫使部分排隊公司中止上市,以緩解800餘家IPO“堰塞湖”的壓力。
記者昨日瞭解到,爲深化落實《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切實推進以信息披露爲中心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中國證監會於近日正式發佈《關於做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財務報告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自《通知》下發後,中介機構仍未盡責履職的,一經發現並查證覈實,將依法予以嚴懲。
該負責人指出,審覈以信息披露爲中心,其基礎與核心是狠抓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客觀性和準確性,要能反映企業的本來面貌。爲此,中國證監會專門發佈了14號文,並就會計監管風險提示明確發文要求,一系列行動均劍指發行市場一直被詬病的財務信息失真、虛假及欺詐發行上市。
“爲強化和狠抓首發公司財務會計信息披露質量,檢查中介機構勤勉盡責情況,證監會擬於近期對IPO在審企業的財務報告集中開展專項檢查工作。”該負責人說,專項檢查工作要求在審企業及有關中介機構均應作自我檢查,在此基礎上,中國證監會組織抽查,重點檢查保薦機構及會計師事務所的盡責履職情況。
該負責人介紹,本次專項檢查意在切實推進以信息披露爲中心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工作,督促中介機構勤勉盡責,提高執業質量。同時,本次專項檢查以保薦機構及會計師事務所自查、證監會檢查自查報告及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通知》要求各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要特別關注發行人是否存在自我交易、關聯方代爲支付成本費用等、與利益羣體(保薦機構、PE機構等及關聯方)發生交易往來、體外資金支付貨款、壓低員工薪金、調控期間費用等十二項粉飾或操縱利潤情形。爲督促各中介機構將自查工作落到實處,《通知》要求各中介機構在自查報告中逐項說明對各項財務問題的落實情況、覈查過程和核查結論,並明示具體覈查人員、覈查時間、覈查方式、獲取證據等內容。
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和創業板發行監管部將就中介機構自查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並在此基礎上,開展重點抽查工作。“本次抽查並不是對企業的全面體檢,而是結合中介機構自查和審覈中發現的疑點,有針對性地進行檢查。”該負責人說。
至於本次專項檢查工作的時間安排,《通知》要求各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在發行人補充報送2012年度財務資料的同時,將自查報告報送證監會,報送截止日爲2013年3月31日。證監會將在自查報告審覈基礎上,開展重點抽查工作。
此外,《通知》要求首發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嚴把信息披露質量,堅決遏制虛假信息披露行爲。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執業質量問題的,將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處理;發現財務造假、利潤操縱等明確線索的,將轉稽查部門做進一步調查;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發行人不配合中介機構實施覈查,提供虛假財務資料的,一經初步查實,將依法移送立案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