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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不按國際慣例執行
昨天下午,記者撥打碧歐泉在上海的辦公電話,對方在了解情況後,稱“在下午6點前,由負責人給予回復”。但截至發稿時間,未有答復。
隨後,記者致電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一位經銷商。對方稱商品不以標注的批號售賣,系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的內部規定。依照國際慣例,化妝品的生產批號,即代表其生產日期,但在中國,不依此執行。“2008年,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下發內部文件稱,在中國地區,不看生產批號,按照實際標注的中文有效期銷售就行”。對於中文有效期由誰負責貼注,該客服稱系在產品進關時,由歐萊雅中國總部的人員負責。
昨晚,記者查看了這份“內部文件”。大意稱在中國境內,消費者購買了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售出的商品,若要參考商品各項內容說明,“以商品中文標貼為准”。但並未提及原因。
馮先生認為,此份“內部文件”是歐萊雅品牌的地域歧視,讓在國際上本已過期的化妝品,貼上“中文標貼”後,再次成為未過期的有效商品,在中國境內合法售賣。目前,雙方已協商可退換貨。
律師:不應存在差別對待
“若換標簽售賣已過期的產品,是對消費者的欺詐”,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介紹,國內外對於化妝品保質期的規定或許不相同,但跨國公司不能因此在銷售時差別對待。
邱寶昌說,保質期或有效期,是商品的固有屬性,不得有意延長其保質期或市場銷售期,“以次充好,對消費者是一種欺詐行為,嚴重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
邱寶昌認為,若上述情況屬實,此類行為應該受到相關部門的查處。(佘韻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