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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風火柴等上飛機導致燃燒事件、市民的快遞物品不見或者破損了、市民的快遞信息被泄露了……近來快遞行業頻頻“出事”,成爲社會關注熱點。12月21日前,交通運輸部起草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簡稱“《管理辦法(修訂稿)》”公開徵求意見,以期進一步規範快遞市場,解決快遞市場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作爲揚州快遞市場的直接監管部門,上月剛成立的揚州郵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修訂稿對企業遵守服務標準、收寄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次強調了快遞的安全規定、信息保護規定、並增加了快遞賠償相關內容的詳細規定。揚州網記者姚順朝
解讀1
發現快件包裝盒有損壞怎麼辦?
網購快遞將先驗收後簽字
隨着快遞業的迅速發展,快遞公司與用戶的糾紛也變得多起來。家住在月亮園小區的小張熱衷於網購,可是快遞公司對於包裹的簽收和驗貨的處理方式,讓他很難接受。小張稱,特別是看見被擠壓得不像樣的包裝盒,就會擔心商品有損壞,想要先驗貨後簽收,但快遞員說不簽收就不讓驗貨。
《管理辦法(修訂稿)》中,記者發現與之前的行業管理辦法相比,“先驗收後簽字”成爲新增條款之一。最新的管理辦法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郵件),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郵件)外包裝完好,由收件人簽字確認。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異常情況的,企業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
解讀2
“快遞”變“慢遞”咋辦?
在承諾時限內投遞到約定地址
在今年“雙11”期間,一些快遞公司快件爆倉,不少快遞公司就以“比較忙、沒時間送”爲由,讓市民到公司去領快件,甚至稱“你不來取,就要晚好幾天才能送到”。今後,快遞公司這種“霸王行爲”不允許了,快遞公司必須在承諾的時限內,
將快件送到約定的地址。
《管理辦法(修訂稿)》明確,填寫快遞運單前,快遞公司應當提醒寄件人閱讀快遞運單的服務合同條款,並建議寄件人對貴重物品購買保價或者保險服務;企業應當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快件投遞,並且應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對於承諾的時間,意見稿明確規定,亞洲和北美洲地區快遞不超過5個日曆天;歐洲地區不超過7個日曆天;大洋洲地區不超過8個日曆天。國內快遞時間爲,同城快遞不超過24小時;國內異地快遞不超過72小時。
解讀3
代收包裹出現糾紛怎麼辦?
代收需收件人允許,要覈實代收人身份
記者瞭解到,在市區一些小區,經常有客戶反映“快遞包裹早就到了,我卻不曉得”。而實際上,這些快件早已送到,只是被小區傳達室保安“代收”了。
《管理辦法(修訂稿)》明確規定,收件人本人無法簽收時,經收件人(寄件人)允許,可由其他人代爲簽收。代收時,收派員應覈實代收人身份,並告知代收人代收責任。《標準》還規定,在驗收過程中,若發現快件損壞等異常情況,收派員應在快遞運單上註明情況,並由收件人(代收人)和收派員共同簽字;收件人(代收人)拒絕簽字的,收派員應予以註明。
解讀4
快遞信息遭泄露怎麼辦?
泄露用戶信息,企業快遞員都挨罰
據外地報道稱,快遞公司員工私下買賣單號盛行,每個單號賣0.4至1元,收寄人姓名、地址、電話等隱私隨之泄露。福建一起單身女子亂扔網購包裝、男子根據地址將其劫殺的案件引發關注。
《管理辦法(修訂稿)》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違法泄露在從事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快遞從業人員不得違法泄露在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違反相關規定,郵政管理部門會對快遞企業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解讀5
哪些東西不能快遞?
可疑物須有安全證明,
否則不收寄
近來快遞行業頻頻“出事”。韻達、圓通等多家快遞公司因爲運輸違禁物品而被註銷二類貨運代理資格,民營快遞老大順豐更爆出託運30枚炮彈外殼的“猛料”,快遞安全問題備受關注。
《管理辦法(修訂稿)》中規定,禁止快遞物品包括武器、彈藥、流通的各種貨幣等。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並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加強生產安全和應急管理。對於不能確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要求用戶出具相關部門的安全證明。用戶不能出具安全證明的,不予收寄。已出具安全證明的物品,應當如實記錄收寄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重量、收寄時間、寄件人收件人姓名、地址等內容,記錄保存期限應當不少於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