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近3年,銀行卡糾紛已佔該市兩級法院新收案件的3成以上。
深圳中院提供的數據顯示,2009年1月至2012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審銀行卡糾紛案件36981宗,佔同期一審新收案件總數的32.5%。從案件類型看,絕大部分案件爲信用卡透支案件。同時,僞卡案件的金額也有增加的苗頭,今年以來出現的幾起金額超百萬的案件,均涉及港澳地區。
法官介紹說,目前一些盜刷銀行卡集團組織嚴密,分工合作,在不同城市聯合作案,形成了一定規模。根據廣東省銀監局的數據,去年4大國有銀行廣東分行關於克隆銀行卡的投訴高達1280宗,涉及金額2919萬元。
今年6月21日,一信用卡詐騙犯罪團伙10名成員在深圳中院受審。該犯罪團伙成員分爲“組織者”、“料主”、“機主”3撥。“料主”在深圳酒店、夜總會裏當服務生,往往趁客人交出信用卡刷卡的時候,迅速用竊錄器刷一下,盜取信用卡信息。“組織者”負責根據盜取的信息僞造信用卡。“機主”則在外地買來POS機刷卡套現。通過這一手法,該團伙共涉嫌複製信用卡套現342萬元。
據瞭解,這些竊錄器是用防盜門的刷卡器改裝而成,而POS機則是犯罪分子通過非法渠道購買的。“料主”每收集一條信用卡信息就能獲利2000多元,而“機主”則用黑卡套現後收取手續費,套得的現金大部分歸“組織者”所有。
對於銀行卡案件的急劇增長,深圳中院法官指出,銀行卡存在安全技術滯後和管理不到位的情況。
部分銀行爲搶佔市場份額,重發卡、輕審覈,重市場、輕風險,未落實相關管理規定,爲糾紛的發生埋下隱患。同時,銀行卡科技投入不足,安全技術滯後,防範措施不到位。
持卡人風險意識不強,未妥善保管銀行卡及密碼,也是被冒用或被克隆盜刷的重要原因。另外,一些特約商戶沒有盡到對持卡人的簽名與銀行卡背面簽名進行審查的注意義務。
深圳中院法官認爲,銀行卡糾紛激增的背後凸顯出銀行卡安全技術滯後以及銀行管理的不到位。有必要儘快完善銀行卡領域相關法律制度,填補銀行卡電子資金劃撥的法律空白。爲此,建議銀行特別要加大技術投入,加快技術升級,規範欠款催收程序,妥善收集保存證據,降低敗訴風險;可以充分利用相關執行信息平臺,實現社會徵信系統的資源共享,減少信用卡透支糾紛的發生。此外,要規範涉及銀行卡民商事案件的審理,加強司法保障與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