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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部今日發佈《關於對原產於歐盟和日本的進口相關高性能不鏽鋼無縫鋼管反傾銷案最終裁決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稱,經過調查,商務部最終裁定,原產於歐盟和日本的進口相關高性能不鏽鋼無縫鋼管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相關高性能不鏽鋼無縫鋼管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公告》稱,根據《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徵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作出決定,自2012年11月9日起,對原產於歐盟和日本的進口相關高性能不鏽鋼無縫鋼管徵收反傾銷稅。
根據《公告》,日本的住友金屬工業株式會社將被徵收9.2%的反傾銷稅,神鋼特殊鋼管株式會社和其他日本公司的反傾銷稅稅率爲14.4%;歐盟的吐巴塞克斯不鏽鋼管公司的反傾銷稅稅率爲9.7%,沙士基達曼內斯曼不鏽鋼管意大利公司和其他歐盟公司的反傾銷稅稅率爲11.1%。
根據《公告》,對原產於歐盟和日本的進口相關高性能不鏽鋼無縫鋼管徵收反傾銷稅的實施期限自2012年11月9日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