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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證監會的相關規定,IPO (首次發行新股)審覈過會的有效期爲6個月,但實際上,今年以來卻有14只IPO的批文有效期已過,卻遲遲未啓動發行程序,而批文即將到期卻仍未有發行計劃的IPO數量更是多達34只,到底是什麼原因讓這些IPO過而不發?
14只IPO過而不發
“我們公司是於今年5月時IPO過會的,計劃等市場有所好轉時再啓動路演發行,時間可能是12月也可能是明年的1、2月。”北京一家軟件行業的創業板公司管理人員對記者說。
實際上,如果按照證監會新股發行程序,該公司如果選擇在12月或更晚的時間進行路演發行的話,那麼其IPO批文實際上已經過了6個月的有效期。
早在去年7月時,證監會就曾規定,IPO審覈過會的批文有效期爲6個月,在IPO過會後企業和主承銷商可在有效期內完成發行上市。這也意味着,一旦逾期未發,IPO過會批文將失效,企業也將面臨着補交材料甚至是打回重審的風險。
不過,記者注意到,像上述北京某軟件公司這種逾期未發新股的IPO並不在少數。據同花順(300033) iFinD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以來至5月5日期間,已經審覈過會但至今尚未發行新股的IPO數量共有14只;而6月5日前IPO過會未發行的企業數量更是達到了34家。這也意味着,IPO批文已經過期或一個月內面臨過期的IPO量達到了48家。
證監會爲救市網開一面?
在上述48只IPO中,不乏像東易日盛、貴人鳥等知名企業。據悉,東易日盛與貴人鳥兩家企業已於5月9日在中小板和主板雙雙攜手過會,但至今尚未啓動發行程序,而11月5日離這兩家公司IPO批文到期只有5天。
分析人士認爲,IPO過會到正式發行有6個月的緩衝期,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一般會選擇合適的時機發行新股。若發行時間確定在市場行情較好時,新股定價也會水漲船高,這樣可能給企業帶來更多的募集資金。在IPO批文規定的6個月期限內未成功發行的企業,需要向證監會補交新的材料,而如果企業在此期間發生重大變故,甚至其IPO申請可能會打回重審,如此一來則大大增加了重新過會的風險。因此,在一般情況下,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爲了避免夜長夢多,即便是市場行情不好,也會搶在IPO批文有效期到來前完成股票上市發行工作,確保企業成功上市。
既然如此,爲何還有那麼多IPO審覈批文到期卻遲遲未發新股呢?
上述北京某創業板公司管理人員告訴記者,因近期以來市場行情一直不好,出於保護市場的需要,對很多IPO過會已超6個月仍未發行的公司,證監會一直保持“默認”的態度。
“堵單”融資合計278億元
有分析人士指出:“儘管證監會一直否認爲護盤控制新股發行節奏,但實際上今年以來,新股發行大幅縮減卻是不爭的事實,而且在7月31日至9月28日期間甚至還一度出現了長達近兩個月的IPO發審空當期,此舉也被市場廣泛解讀爲監管層救市之舉。”
據同花順iFinD統計,上述48家企業合計的計劃融資金額達到了278.4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