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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走私普通貨物罪”一審獲刑11年後,離職空姐李某日前提起上訴。李某上訴主要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量刑畸重。案件正在二審書面審理中。法律人士認為,一審判決與上訴人上訴分歧如此之大,與目前電商立法缺位有關。像李某這樣基於網絡行為的多樣化犯罪,是否需要更健全、更與時俱進的法律法規來規范,是該案值得思考的地方。
開網店的離職空姐李某,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後,日前提起上訴。近日,李某的父親通過開博客、開微博等方式為女兒的上訴奔走。商報記者通過李父在其博客上貼出的上訴狀了解到,李某上訴主要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量刑畸重。對此,相關法律人士表示,一審判決與上訴人的上訴分歧如此之大,與目前電商立法缺位,尤其是代購方面缺乏監管有關。
李父發博客代女求情
“我是‘離職空姐代購獲刑11年’這個空姐的父親,大家肯定看見了關於我女兒的相關報道!我把案件的真相寫了出來,希望大家幫幫我的女兒。我們現在已經提出了上訴!”10月13日,李某的父親通過新浪微博賬號“離職空姐李曉航”發布了這條微博。
通過微博上公布的鏈接,商報記者打開了李父的新浪博客。在其發布的博文《離職空姐走私獲刑11年上訴狀》中,商報記者了解到,李某已在案件一審判決兩周後的9月17日提出上訴。
李父還在博客中代女求情:“代購化妝品不是走私毒品、槍支,情節能有多嚴重?真的危害到社會了嗎?對社會有什麼惡劣的影響?只是化妝品而已!”
上訴狀提出多項質疑
商報記者看到,《離職空姐走私獲刑11年上訴狀》主要提出了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量刑畸重等質疑,但並未否認“走私代購”。
李某在上訴狀中稱,原審判決認定她偷逃稅款人民幣1093380.28元的事實不清。原審法院僅依據北京海關關稅處出具的海關核定證明書認定上訴人偷逃稅款的數額,完全沒有理會上訴人及辯護人對證明書的合理質疑。
李某認為,原審判決以定案的核心證據分別是“訂單”、“核定證明書”及上訴人口供,但“訂單”是偵查機關直接從韓國相關免稅店的網站上下載獲得,下載過程是在電子證據持有人(即上訴人)不在場且無見證人見證的情況下進行的,因此,從證據的來源、證據真實性、取證程序、取證方法等方面均不符合法律規定。
李某還稱,原審判決參照適用2011年2月25日全國人大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已廢止的舊標准量刑顯屬不當。
此外,李某還認為,她僅僅是一個為生活而開設網店的普通公民,不是職業走私販,即使上訴人的行為觸犯刑律,與大規模、集團化犯罪組織采用的“以客帶貨”、“螞蟻搬家”的犯罪手法有本質的區別,對上訴人處以如此刑法,屬量刑畸重。
案件正在二審書面審理
商報記者昨日下午聯系上了李某的辯護律師、北京市億達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彥。張彥向商報記者證實,上述幾點質疑正是李某上訴的主要內容。他還介紹,目前二審申請已經到達北京高院了,正在進行二審書面審理,還未提訊當事人。
張彥還稱,這類案件的二審一般都只進行書面審理,頂多提訊當事人,聽聽辯護律師意見,再宣布二審結果。
事件回放
因走私化妝品
離職空姐獲刑11年
因多次大量攜帶從韓國免稅店購買的化妝品入境而未申報,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113萬餘元,9月3日,離職空姐李某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處罰金50萬元。據悉,公檢機關查明,2010年至2011年8月間,李某伙同他人多次在韓國免稅店購買化妝品等貨物後,以客帶貨方式從無申報通道攜帶進境,並通過李某等的網店銷售牟利。
律師觀點
應完善立法監管代購
針對李某對一審判決的上訴,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游雲庭接受商報記者采訪時直言,目前無法判斷二審的判決結果。不過他強調,走私案件的證據大都從境外取得,如果獲得當事人認可就沒問題;因為如果當事人不認可,原審一一核實難度也大。
談及上訴人認為原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和原審判決量刑畸重,游雲庭認為,上訴人的確犯了走私罪,但這與電商尚未立法、代購監管缺位有關。他稱,隨著這些年國內電子商務迅猛發展、代購行業日益增大,確實是需要立法來加以規范了。他表示,立法應該明確指出哪些情況是合法代購,哪些情況是非法走私,並明確相關流程,給現在從事海外代購的群體更加明確的指導。
游雲庭稱,正是因為沒有相關政策法規明確規定合法代購的范圍,所以,目前有多少從事代購的群體觸犯了相關法律,也不得而知。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上海律師向商報記者強調,李某的確觸犯了《刑法》中關於走私的條款。但在網絡經濟發達、代購也很普遍的今天,像李某這樣基於網絡行為的多樣化犯罪,是否需要更健全、更與時俱進的法律法規來規范,是該案值得思考的地方。
新聞縱深
我國電商立法進展緩慢
不過,目前我國在電商立法方面進展緩慢,關於代購更是幾乎只字未提。
商報記者了解到,我國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包括:
2004年8月,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電子簽名法》,標志著我國首部“真正意義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誕生;
2005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乾意見》;
2005年1月,央行發布《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等,全面針對電子支付中的規范、安全、技術措施、責任承擔等進行了規定;
2007年3月,商務部發布《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維護網上交易參與方的合法權益,規范網上交易行為;
2010年6月,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
2011年3月,國家工商總局專門下發《關於深入開展網絡購物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的通知》,明確以打擊制售假冒馳(著)名商標商品為重點等。
《北京商報》曾報道,國內電商立法難,主要是在行業監管、市場秩序、交易安全、稅收管理等四個方面存在難題。
商報記者留意到,海關方面倒是出臺了一些與海外代購相關的政策。海關總署於2010年連續出臺《關於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關於進境旅客攜帶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的規定》,針對海外代購環節中的郵寄和私人攜帶,征稅標准變得更加嚴格,免征稅稅額標准個人郵寄為50元,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為5000元,同時在執行環節也加強了監管。此外,今年4月15日起,海關總署發布的2012年第15號公告正式實施,新政進一步細化了行郵稅征稅物品目錄,並修改了境外快遞清關渠道。
該案令代購業前景不明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監測數據顯示,2010年中國海外代購市場交易規模達120億元。而2011年海外代購市場交易規模達到265億元,較上一年漲120.83%。預計2012年海外代購的交易規模將有望達到480億元。
游雲庭介紹,在離職空姐走私獲刑11年、新西蘭嚴打奶粉非法出口等事件的背景下,他身邊的一些海外代購人士認為政策具有不確定性,代購產業前景不明朗。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莫岱青也稱,上述案件將不利於海外代購產業的健康發展。她預計,這將令代購行業短期內會出現淘汰潮,也將影響海外代購產品價格持續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