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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0月11日電(陶俊潔、王夢奇)證監會11日宣佈,設立上市公司監管二部,負責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監管,原上市公司監管部更名爲上市公司監管一部,負責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監管,並撤銷派出機構工作協調部。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由於創業板在具體定位、准入指標、運行制度和風險特徵等方面與主板、中小板有所差別,因此在監管制度安排和監管方面也應該體現出差異性。爲進一步做好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工作,更好地發揮創業板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作用,需設立相應的專門監管機構。
據瞭解,新設立的上市公司監管二部主要職責旨在擬訂監管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規則、實施細則;督促創業板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出創業板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活動的監管意見;協調有關機構處理創業板上市公司退市等重大風險。
同時,上市公司監管部更名爲上市公司監管一部,其主要職責包括擬訂監管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規則、實施細則;督促主板和中小板企業板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監管境內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活動;協調有關機構處理主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退市等重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