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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0月11日電(記者塗銘)備受關注的中國作家維權聯盟訴蘋果應用程序商店侵犯著作權案11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此次開庭的案件涉及8位作家34部作品,索賠額達1000萬餘元。蘋果公司庭前提出因涉及商業祕密,請求不公開開庭審理,被法院駁回。
11日上午開庭前,被告蘋果公司以庭審涉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爲由,向法院提出不公開開庭審理,合議庭合議後,駁回了其不公開審理請求。審判長告知被告方,可能涉及蘋果公司商業祕密的部分證據材料,可以採取不公開質證的方式或不公開宣讀的方式審理。
在庭審中,原告方放棄了之前曾提出的關閉蘋果應用程序商店的訴訟請求。以作家李承鵬爲例,其訴求蘋果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刪除蘋果應用程序商店中的涉案作品,在蘋果應用程序商店連續30日刊登道歉聲明,賠償其經濟損失30萬餘元及其他合理費用。
原告代理律師表示,蘋果公司主要經營電子產品及蘋果商店。2011年,原告發現蘋果公司經營的上述商店爲讀者下載銷售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涉案作品,讀者可直接通過蘋果公司銷售的iphone、ipad等全系列產品進入在線蘋果商店,將其中的涉案作品下載閱讀。此外,讀者也可通過蘋果公司的itunes軟件將涉案作品下載到其全系列產品進行閱讀。
原告方認爲,蘋果公司未經原告許可,自行上傳或與開發者通過分工合作等方式,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涉案作品上傳到蘋果商店中,通過該商店向社會公衆提供下載閱讀,獲取經濟利益,其行爲構成了對原告作品著作權的侵權。涉案作品被下載銷售的數量巨大,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蘋果公司的代理律師則辯稱,蘋果公司不是本案的適合被告,請求法院將本案涉案作品應用程序的開發者追加爲被告,以便查清案情。對停止侵權及刪除侵權作品的訴求,蘋果公司方面認爲,其已經對相關作品進行了刪除,不存在侵權行爲,亦無需承擔賠償等相關責任。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圍繞三個爭議焦點問題進行舉證和質證,包括原告是否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權、被告是否實施了侵權行爲、蘋果公司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等。
11日的庭審一直持續到下午,法院並未當庭宣判。據悉,法院將對系列案件作進一步審理。
據瞭解,今年9月27日,北京市二中院已對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告蘋果公司侵犯著作權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了蘋果的侵權成立,判令其賠償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經濟損失52萬元。